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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财产执行时股东未缴出资要担责-大冶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大冶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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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案号:(2025)鄂0281民初667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3年10月12日,大冶某业公司以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为由将盐城某广传媒公司诉至法院。2023年11月13日,法院作出判决:一、解除大冶某业公司与盐城某广传媒公司于2023年3月5日签订的《销售代理服务合同》;二、盐城某广传媒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大冶某业公司违约金20万元;三、驳回大冶某业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2024年2月27日,大冶某业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判决,法院于2024年4月15日作出执行裁定书,认为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盐城某广传媒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另查明,盐城某广传媒公司成立于2019年11月26日,公司登记股东为邹某(认缴注册资本255万元)、张某(认缴注册资本245万元),出资截止时间均为2039年11月21日,公司注册资本合计500万元。

法院最终判决:邹某在255万元未出资范围内、张某在245万元未出资范围内对盐城某广传媒公司不能清偿大冶某业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常识:股东不能只认缴不实缴,当公司欠债还不上时,即使约定的出资时间还没到,股东也可能要提前"掏腰包"

很多创业者以为,公司注册资本可以随便写高一点,反正不用马上出钱,"认缴制"就是"可以不缴"。但这个案例清楚地表明:当公司成了"老赖",法院查不到任何财产可以执行时,股东的"期限保护伞"就失效了!

具体来说,有三点企业必须注意:

  1. "认缴不等于不缴":邹某和张某认缴了500万,约定2039年才缴,看似还有十几年时间。但当盐城某广传媒公司欠大冶某业公司20万元违约金却没钱还时,法院直接判决他们提前承担责任。现在认缴期限再长也没用!

  2. "公司无财产=股东要买单":关键点在于法院已经"穷尽执行措施"仍找不到公司财产。这说明公司实际上已经"资不抵债",达到了类似破产的状态。此时法律就不再保护股东的"期限利益",要求他们提前履行出资义务。

  3. "小公司大风险":很多小微企业主觉得注册资本500万、1000万"听着有面子",但实际上根本没能力实缴。一旦发生债务纠纷,股东个人资产就可能被追偿,轻则几十万,重则上百万!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记住:公司是"有限责任",但股东的"认缴责任"在特定情况下会变成"无限责任"!别让"认缴制"成了"坑爹制"。

四、专业法律护航,让企业经营更安心

作为征和律师事务所的企业法律顾问团队,我们每天都在处理类似的风险防范工作。很多企业主以为"没出事就不用找律师",但等到法院传票来了才后悔莫及。我们提供极高的性价比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不仅能帮您审查合同、规范用工,更能提前识别像本案中"股东出资风险"这样的隐藏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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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案例已根据要求对人名、企业名称进行技术处理,不影响法律要点的准确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