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商家卖假货不知情也要赔钱-襄阳侵害商标权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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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案号:(2017)鄂06民初15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14年3月7日,保罗某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了第10065563号"大嘴猴"图形商标,用于服装、婴儿裤等商品。
2015年1月1日,宏联某际贸易有限公司获得该商标在中国大陆等地区的独占使用权,有权代表商标权人维权。
2017年2月17日,枣阳市工商部门检查发现枣阳市某力购物中心销售印有"大嘴猴"图案的儿童棉裤6条、女士罩衣89件、男士睡衣2套。这些商品是从襄阳某批发市场低价购进的(儿童棉裤10元/件、女士罩衣6元/件),经鉴定均为假冒产品。因该购物中心无法提供合法进货凭证,工商部门没收了97件侵权商品并罚款5000元。
法院最终判决:枣阳市某力购物中心经营者薛某兵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宏联某际贸易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8000元。
三、卖假货不是"不知者无罪",一张进货单能省上万元
很多小老板以为:"我又不是故意卖假货,工商罚过就没事了"——这个案子狠狠打了这种想法的脸!法院明确说:即使你真不知道卖的是假货,只要拿不出正规进货凭证,就要向商标权人赔钱!
枣阳市某力购物中心就是吃了这个亏:商品是从批发市场随手买的,既没查供应商资质,也没留发票合同。结果工商罚了5000元不算,法院又判赔8000元。更扎心的是——97件假货总进货价才600多元,最后却赔了8000元,相当于白干一年!
为什么法律这么"不讲情面"?
因为《商标法》有硬规定:商家必须证明商品是"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否则就得赔钱。说白了,"我不知道是假货"不是免责金牌,"我有正规进货单"才是保命符!
四、3招守住钱袋子,小老板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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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货时"三问三留"
- 问供应商:有无品牌授权书?
- 问商品:能否提供质检报告?
- 问自己:价格低得离谱(比如市场价100元的货卖10元)?快跑!
- 留证据:合同、发票、付款记录缺一不可!(哪怕微信转账也要备注"XX商品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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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自查"高危商品"
服装、鞋帽、箱包最容易被仿冒,建议每季度重点检查:- 商标是否模糊不清?
- 吊牌信息是否完整?
- 手机扫防伪码能否验证?(假货防伪码常扫不出或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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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工商检查别慌,主动配合
遇到执法人员,第一时间提供进货凭证。如果供应商推脱,立即下架商品——暂时停卖比赔钱强百倍!
真实教训:本案中若购物中心能出示正规进货单(比如写明"保罗某克授权商品"的发票),最多被工商没收假货,根本不用赔这8000元!
五、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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