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项目交易合并起诉需确保独立对账确认-当阳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582民初49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的事实:
2021年8月、2022年4月,湖北某建公司(卖方)与当阳某商公司(买方)签订两份《产品买卖合同》,约定湖北某建公司向当阳某商公司供应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项目名称分别为当阳市**工业园公租房和玉泉民宿。两份合同均约定:买方指定收货验收人胡某;每月月底对账,次月10号前付清全部货款;因纠纷发生的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此后,湖北某建公司依约供货。此外,湖北某建公司还向当阳某商公司供应了某某安置房工地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针对以上供货情况,双方在2022年12月16日前均进行了对账,根据双方签字的对账单确认货款金额共计2216663.15元。当阳某商公司及其委托的宜昌某建公司共计支付了1855626.35元货款,余款361036.80元至今未付。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当阳某商公司向湖北某建公司支付欠款361036.8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按LPR加计50%计算),并支付律师费20000元。法院驳回了当阳某商公司关于管辖权异议、三个项目不能合并起诉等全部抗辩理由。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隐藏着企业日常经营中最容易踩的"坑"——多个项目混在一起算账。当阳某商公司以为"公租房项目已付清""安置房不是我买的""民宿项目没签字"就能拒付欠款,结果法院还是判它全额买单。为什么?关键就三点:
1. "对账单"比"我以为"更有法律效力
当阳某商公司声称公租房项目"已付清"(实际多付了5万多元),但法院只看双方签字的对账单。企业老板常犯的错误是:
- 以为"口头说好"就等于确认(法院只认白纸黑字)
- 用一个项目的付款抵扣另一个项目(本案中当阳某商公司用公租房付款试图抵消民宿欠款)
风险提示: 每个项目必须单独对账、单独签字!哪怕客户是同一人,也要像区分"早餐钱"和"午餐钱"一样把账算清楚。建议每次供货后立即制作《对账确认单》,写明"仅针对XX项目截止X月X日",双方盖章后归档。
2. "三个项目合并起诉"合法,但你的合同要跟上
当阳某商公司认为三个项目不能一并起诉,但法院明确指出:相同法律关系(都是买卖合同)的多个交易,法律允许合并处理。这对企业是双刃剑:
- 好处:你追讨欠款时可一次性起诉多个项目,省时省钱
- 风险:如果合同漏洞百出,对方可能用一个项目的纠纷搅黄全部交易
风险提示: - 签合同前必做"项目隔离":不同项目必须签独立合同,注明具体项目名称(避免写"某项目")
- 收款时备注用途:转账时写明"支付XX项目货款",避免资金混同
- 保留完整证据链:送货单→验收单→对账单→发票,缺一不可
3. 律师费和违约金不是"吓唬人"
当阳某商公司以为"律师费太高不支持""没逾期不算违约",但法院直接判了2万元律师费和LPR 1.5倍的违约金。关键原因是:
- 合同白纸黑字写了"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 对账单明确了最后付款时间(2023年1月10日)
风险提示: - 在合同中务必写清:①逾期付款按LPR多少倍计息 ②律师费承担标准(参考当地指导价)
- 别让"模糊条款"埋雷:本案当阳某商公司败诉的直接原因是合同约定"由所属地法院管辖"——虽然法院最终认定有效,但为此多打了场管辖权异议官司,白白浪费时间和律师费。正确写法应是"由卖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后敲黑板: 很多老板觉得"关系好不用签合同""对账是财务的事",但当对方突然说"没收到货""钱已付清"时,没有完整证据链的企业90%会吃亏。本案中湖北某建公司能胜诉,全靠每一步都留痕——这正是专业企业法律顾问的价值所在。
征和律师事务所提示: 企业法律风险重在预防!我们为企业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法律顾问服务,覆盖合同审核、风险排查等日常需求,可以先试用满意后付款。让专业律师成为您的"商业安全员",避免因小疏漏引发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