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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借款必看:个人账户收款不等于公司债务-钟祥民间借贷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钟祥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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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案号:(2024)鄂0881民初288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7年10月27日,陈某荣与刘某父亲刘某洪商谈借款事宜,刘某通过王某工行账户向陈某荣工行账户汇款100万元,又通过项金某建行账户分两笔汇款50万元和49万元,共计199万元。同日,陈某荣出具《借条》,写明“借到刘某200万元,限期三个月,利息贰分”,落款处有陈某荣签名并盖有钟祥某下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下公司)公章。2019年8月1日,陈某荣又签署《承诺书》,承诺分期偿还本息,并自愿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同样盖有某下公司公章。2024年5月13日,刘某父亲刘某洪打印《保证书》交给陈某荣,陈某荣在办理某甲公司工商登记时,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妻子处拿到公章,在《保证书》上加盖钟祥市某甲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印章并签名,承诺为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刘某自认陈某荣已还款57万元,并支付律师费25000元。庭审中,某下公司辩称借款未进入公司账户,陈某荣仅为隐名股东无证据;某甲公司辩称陈某荣私自盖章,担保无效。

法院判决结果:仅判令陈某荣个人偿还刘某借款本金199万元、利息79万余元(2020年8月19日前)及后续利息(年利率13.8%),并支付律师费25000元;驳回刘某对某下公司、某甲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借款与担保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是“要钱难”,实则暴露了企业最常踩的两个“坑”:用个人账户收公司借款随意对外担保。法院为啥只让陈某荣个人还钱,却不让两家公司“背锅”?关键原因有两点:

  1. 钱没进公司账户,公司不认账
    刘某把199万元直接打到陈某荣个人账户,而非某下公司对公账户。虽然借条盖了某下公司公章,但法院认为:

    • 刘某没核实陈某荣是否有权代表公司借款(比如没查股东会决议);
    • 借款未用于公司经营(陈某荣当天就把钱转给了其他公司);
    • 某下公司从未收到这笔钱,自然不用还。
      企业风险提示
    • 必须用对公账户收付款!老板或员工用个人账户收公司借款、货款,一旦发生纠纷,企业可能“人财两空”——钱被个人挪用,公司还要被追责。
    • 员工借款需严格授权:如果员工以公司名义借钱,必须提供书面授权文件(如董事会决议),否则别轻易盖章。
  2. 担保无决议,公章也白盖
    陈某荣在给某甲公司的《保证书》上盖章时,只是临时借用公章办理工商登记,根本没经过某甲公司股东会同意。法院指出:

    •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这是《公司法》的硬性规定);
    • 刘某明知陈某荣与某甲公司不熟,却没核实他是否有权盖章,属于“没尽到审查义务”。
      企业风险提示
    • 担保必须“走程序”!公司为他人担保,必须开股东会、留记录。如果只盖公章没决议,像本案一样,担保直接无效,公司不用担责——但反过来,如果公司内部管理混乱导致公章被滥用,还可能要赔钱!
    • 管好公章就是管好钱袋子:公章不能随便交给个人保管,尤其办理工商登记等临时外出时,要专人专管,避免被“顺手”盖在担保文件上。

简单总结

企业法律风险早预防,征和护航更安心

本案中,某下公司和某甲公司因管理漏洞险些“背锅”,幸而法院查明真相。但并非所有企业都这么幸运!作为企业法律顾问,征和律师事务所专精企业风险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