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约定员工自行缴纳社保无效-钟祥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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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19)鄂0881民初256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6年3月,余某向钟祥豪某有限公司提供安全消防服务,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7年5月6日,余某向公司出具承诺书,承诺取得安全消防证后在公司工作两年。2018年4月13日,余某向公司报销消防上岗证培训费1640元。2018年9月10日,双方签订《豪某物业工装管理规定》,约定自领取工装之日起一年内离职的,需承担所发工装50%的费用,余某领取的服装价款为1320元。2019年1月,双方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约定由余某自行缴纳社会保险4800元/年,凭发票向公司报销。但截至2019年5月,余某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共计22294元,公司既未缴纳也未报销。2019年5月,余某主动离职,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自行缴纳的社保费22294元及退还服装押金900元。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钟祥豪某有限公司需支付余某社会保险费22294元;余某需支付公司培训费和服装费1400元;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
三、案例核心观点:企业必须守住社保底线,别让“小聪明”变大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是员工和公司“扯皮”,实则暴露了企业常见的法律误区。核心就一点:企业不能和员工“私下约定”让员工自己交社保,再找公司报销——这种约定直接无效! 为什么?因为社保是法律强制企业必须承担的“硬任务”,就像开车必须系安全带一样,不能讨价还价。
具体来说:
- 社保不能“外包”给员工:公司以为签了合同,写明“员工自行缴纳、年底报销”就万事大吉。但法院明确说,法律要求企业必须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这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不是“可选项”。哪怕员工签字同意,这种约定也因违法而无效。结果呢?公司不仅得补上2万多元社保费,还丢了面子。
- 培训费和服务期要“绑牢”:公司给员工出钱考消防证,要求工作满两年,这本身没问题。但关键得留证据!比如让员工签承诺书,并保留培训发票。本案中,公司因证据齐全,成功追回了1640元培训费。可如果当初没让员工签字,这笔钱就打水漂了。
- 押金和工装费别“乱扣”:公司扣了900元服装押金,本想用“离职扣钱”来约束员工。但法院说,除非员工真给公司造成损失(比如工装弄坏),否则不能随便扣。本案中,因双方约定了“工作不满一年退50%工装费”,公司才拿回660元。但若约定不合法(比如扣全款),公司反而要倒贴钱给员工。
给企业的实操提醒:
- 社保别想“省钱”:每月工资里千万别写“包含社保”,更别让员工“自愿”自己交。老老实实按实际工资基数缴纳,省得日后赔更多。
- 签合同要“干净”:涉及培训、工装等条款,必须合法合理。比如约定服务期,要明确“公司出钱培训→员工需工作X年→违约退费比例”,且保留所有票据。
- 押金管理要“透明”:收押金必须写清用途(如工装损坏赔偿),离职时该退就退,别因小失大。
说到底,企业合规不是“花钱买麻烦”,而是“花钱避大坑”。一次仲裁败诉,可能赔出几十万,还影响公司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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