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拒赔租车费必须证明已明确说明免责条款-钟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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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3)鄂0881民初414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1月15日,汤某驾驶粤L9小型轿车在沪蓉高速某桥面行驶时,因桥面结冰未及时减速,车辆失控撞上停在应急车道的湘FJ轻型货车(由李某驾驶)。事故造成两车损坏,交警认定汤某全责。
湘FJ货车的使用方钟祥市邦田施救站委托荆门市某评估公司鉴定车损,评估损失为41280元,并支付评估费2000元。汤某的车辆在中国某财险广东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300万商业三者险。
后来,湘FJ货车的所有人湖南某汽服公司将事故损失索赔权转让给钟祥市某汽修厂;邦田施救站也将修车期间的租车费13000元索赔权授权给该汽修厂。汽修厂遂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和汤某赔偿56280元。
法院最终判决:中国某财险广东分公司赔偿汽修厂48280元(含车损41280元、评估费2000元、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5000元),驳回汽修厂关于租车费13000元的过高主张。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三大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是“租车费该赔多少”的小争议,实则暴露出企业常踩的“法律地雷”。尤其对运输、物流、汽修等用车频繁的企业,以下三点不注意可能吃大亏:
1. “单方委托鉴定”≠无效,企业要留好证据链
汽修厂自己找评估公司定损,保险公司一开始不认账,说“你们单方面做的鉴定不算数”。但法院直接打脸:保险公司若想推翻鉴定结果,必须拿出反证或申请重新鉴定。本案中保险公司光说“不合理”,却没提供任何证据,法院照样认可了41280元的车损。
企业怎么做:
- 维修前务必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定损,保留委托合同、现场照片、维修清单;
- 别怕“小题大做”——哪怕只是换个轮胎,也要让对方签收《维修确认单》,避免后续扯皮。
2. 租车费不是想报多少就报多少,法院只认“合理替代”
汽修厂主张13000元租车费,法院却只支持5000元。关键原因:租车用途必须是“日常代步”,而非“经营赚钱”。法院发现他们租的是皮卡作业车(能拉货赚钱),但原车登记为“非营运”,这属于变相索赔停运损失,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企业怎么做:
- 修车期间若需租车,务必租普通代步车(如经济型轿车),并备注“仅用于员工通勤”;
- 保留租车合同、发票,且注明具体用途(例:“替代受损车辆接送客户”),避免写“作业车”“工程车”等敏感字眼。
3. 免责条款不“明说”=白写!保险公司照样要赔
保险公司辩称“合同里写了停驶损失不赔”,但法院没采纳。因为法律要求保险公司必须“明确说明”免责条款——比如用加粗字体提示,或让客户手写“已知晓免责内容”。本案中保险公司只拿出发黄的保险条款,却无法证明当初向汤某解释过“租车费不赔”,最终仍要买单。
企业怎么做:
- 作为投保人:签保险合同时,要求业务员逐条讲解免责条款,拍照留存沟通记录;
- 作为理赔方:若遭拒赔,直接问保险公司“能否出示我签字确认的免责说明文件”,90%的纠纷到这一步就解决了。
延伸提醒:很多企业以为“买了保险就万事大吉”,却栽在“证据缺失”和“条款误解”上。比如维修厂没保留定损单、运输公司租车时未注明用途,甚至保险公司自己都没履行告知义务——这些漏洞都会让理赔变成“持久战”,拖垮企业现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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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基于真实判例改编,为保护隐私隐去具体名称。个案细节需结合实际情况分析,不构成正式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