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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逾期利率超过LPR四倍可能不被支持-松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松滋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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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3)鄂1087民初52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1年4月24日,松滋某村镇银行有限公司与文某华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松滋某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向文某华发放贷款5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2021年4月24日至2022年4月23日,合同利率为年利率12%;还款方式为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逾期贷款罚息利率为合同利率的1.5倍,逾期利息按罚息利率计算复利。同日,松滋某村镇银行有限公司与曹某轩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曹某轩对上述借款合同下的松滋某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全部债权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合同签订后,松滋某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向文某华发放了贷款。从2022年4月开始,文某华未能按约定偿还当期应还本金利息,松滋某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向文某华、曹某轩发出《催款通知函》、《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要求偿还已逾期贷款本(利)息,但文某华仍未偿还。截止至2023年2月8日,文某华下欠松滋某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446.37元、复利63.85元,罚息7150元,合计57660.22元。

法院判决文某华返还借款50000元,支付截止2023年2月8日的利息7660.22元,并以实际逾期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4%支付自2023年2月9日起至清偿之日的利息;曹某轩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松滋某村镇银行有限公司要求按18%计算罚息和复利的请求未获完全支持,二审维持原判。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子看似是银行和借款人之间的"小纠纷",实则给所有企业,特别是金融机构敲响了警钟:合同约定的高利率未必能得到法律全部支持

松滋某村镇银行和文某华明明在合同里白纸黑字约定逾期利率18%(合同利率12%的1.5倍),借款人也认账,但法院为什么只支持15.4%?关键原因在于:

  1. 金融机构不是"普通放贷人":虽然银行不属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约束范围,但法院认为银行肩负着维护金融秩序、防止利率过高的社会责任。简单说,银行不能像民间借贷那样"想收多少就收多少"。
  2. LPR四倍是隐形"红线":本案中,法院直接参照了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当时一年期LPR 3.85%的4倍=15.4%)来限制银行利率。这意味着,即使合同约定更高,超过LPR四倍的部分很可能被法院"打折"。
  3. 借款人不抗辩≠法院不干预:本案中借款人对18%利率没异议,但法院仍主动调整。这说明司法对金融利率有"兜底审查权",企业不能以为"对方认账就高枕无忧"。

给企业的3个实操建议
利率设计要"留余地":金融机构制定合同时,逾期利率最好控制在LPR四倍(目前约14.8%)以内。若想设置阶梯式利率(如逾期30天内15%、60天内18%),需在合同中明确分段计算规则。
复利条款要谨慎:本案中银行同时主张"罚息+复利",但法院只支持以本金为基数计算。企业应避免"复利再计复利"的叠加设计,否则极易被认定为变相高利贷。
证据链要完整:银行虽胜诉但损失了部分利息收益。企业平时要保留好利率政策文件、客户知情确认书等证据,证明利率设置的合理性,万一诉讼至少能保住LPR四倍以内的收益。

特别提醒:很多企业误以为"金融机构可以随便定高利率",这个案子证明大错特错!随着金融监管趋严,法院对金融机构的审查只会更严格。与其事后打官司"打折收款",不如事前把合同条款设计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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