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交付不符合净地标准不能成为拒付土地款的充分理由-阳新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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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222民初687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3年9月12日,阳新某置业有限公司作为受让人、阳新县某规划局作为出让人,双方签订一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约定:阳新县某规划局将坐落于阳新县经济开发区某处,宗地编号为阳地***号、总面积为15838.60㎡的宗地出让给阳新某置业有限公司,用途为普通商品住房、零售商业用地;交付土地的时间为2023年12月30日前,现状土地条件为场地自然平整;宗地出让价款为33,950,000元(2143.50元/㎡),分两期支付:2023年10月11日前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23,770,000元,2024年9月11日前支付第二期土地出让价款10,180,000元;宗地定金为16,930,000元,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出让价款,则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
2023年9月15日,阳新某置业有限公司缴纳宗地定金16930000元,阳新县某规划局随后交付了土地。阳新某置业有限公司进场施工时,发现宗地存在树木未砍伐、地上种有油菜等农作物、地块未平整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于2024年4月18日委托阳新县公证处进行证据保全。公证书载明:1、大树未砍伐;2、该地块种有油菜及农作物;3、该地块土地未平整。阳新某置业有限公司将问题反映给阳新县某规划局后,因未获解决,拒绝缴纳剩余土地出让价款。2024年10月8日,阳新县某规划局送达《督办通知书》,要求补缴土地出让金及违约金,阳新某置业有限公司以土地未平整为由拒付。诉讼中,阳新某置业有限公司缴纳了部分土地出让金,但仍欠500万元。
法院判决结果:驳回阳新某置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要求其补缴剩余500万元土地出让金,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各负担一半。
三、核心风险提示:土地交付瑕疵≠可以拒付土地款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实则藏着企业最容易踩的"大坑":土地交付有问题时,能否直接拒付土地款? 很多企业老板第一反应是"当然能!地都不达标,凭什么让我付钱?"但法院的判决狠狠打了这个想法的脸。
为什么输了官司?关键在两点:
- 政府确实违约了:根据国家规定,土地出让必须达到"净地"标准(即完成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但案涉土地连大树都没砍、农作物都没清,明显不符合约定。法院也明确说这是"瑕疵履行",政府要担责。
- 但企业违约更致命:企业发现土地问题后,直接"躺平"拒付剩余土地款,这反而把自己从"受害者"变成了"加害者"。合同白纸黑字约定:逾期付款要按日付1‰违约金(一年就是36.5%!)。法院一算账:政府违约要赔的钱,远少于企业欠款产生的违约金+利息,结果双方违约责任抵消,企业还得乖乖付钱。
企业血泪教训:
- ❌ 错误做法:发现问题后只发微信、口头抱怨,不固定证据;直接停止付款,幻想"拖到政府低头"。
- ✅ 正确姿势:
- 第一时间取证:像本案企业一样立刻做公证(费用才几千元),拍照片、录视频,别等树木被砍了才后悔;
- 书面沟通留痕:用EMS寄《履约催告函》给对方,写明"要求X日内整改,否则将依法主张权利",千万别只发微信;
- 分期付款设"安全阀":签合同时争取约定"土地验收合格后再付尾款",或预留部分款项作为整改保证金;
- 绝不单方停付:即使土地有问题,也要先付钱再索赔。否则就像本案——政府违约赔100万,企业违约赔300万,反而倒贴200万!
特别提醒:很多企业以为"和政府打官司不敢判我输",但法院更看重"谁先违约"。政府犯错要担责,但企业滥用抗辩权停付款,等于亲手把胜诉权送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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