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档案丢失超20年企业免责-应城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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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0)鄂09民终50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一审)、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1992年5月30日宋某从部队转业被安置到应城某行工作,1993年7月21日被确认为经济员。1995年9月6日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5年。1996年4月20日应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予宋某开除党籍的处分。1995年7月21日中国工商银行孝感市分行同意给予宋某行政开除公职的处分。1996年9月18日应城某行向宋某出具了"档案证明书",证明将宋某档案转入应城市劳动局过程中,档案遗失,无法找回。2004年7月15日应城某行向应城市劳动局出具"申请书",说明宋某档案遗失,请求为其办理养老保险未果。2019年7月4日宋某向应城市劳动人事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2019年7月23日应城市劳动人事仲裁院以仲裁请求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范围作出了"不予受理通知书"。
宋某起诉要求应城某行:办理企业职工社保账户开户手续;补缴1992年5月至2019年8月养老保险或赔偿50.4万元损失;补办个人档案;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26万元。
法院最终判决:一审和二审均驳回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企业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以达到提示企业注意法律风险的目的
这个案子就像一颗"埋了23年的地雷",最后因为时间太久没爆炸。对企业来说,这是幸运,更是警示!
宋某的档案在1996年就丢了,但他直到2019年才找企业"算账"。法院说:太晚了!法律规定,知道权利被侵害后20年内必须主张,否则法律不再保护。宋某拖了23年,法院当然不支持他。
但这绝不是企业可以放松的理由!如果宋某在档案丢失后1年内就找企业,企业很可能要赔几十万元。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档案是员工的"命根子",丢了必须赔偿。社保问题虽然法院不管(要找社保局解决),但企业长期不处理,同样会惹上大麻烦。
企业必须记住这5条保命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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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手续像寄快递
员工离职时,档案转移必须像寄快递一样有签收单。不能口头说"转出去了"就完事。本案中企业拿不出签收证明,导致无法证明不是自己弄丢的。 -
社保缴费要透明
从员工工资里扣了社保钱,必须及时缴给社保局。不能以为"员工犯了错"就可以不缴社保,否则可能被认定为克扣工资。 -
问题不过夜
发现档案丢失等严重问题,24小时内必须启动补救程序。本案中如果1996年就补办档案,可能花几百元就能解决,拖到2019年却面临50万元索赔。 -
离职员工要"销号"
对开除、辞职的员工,必须在30天内完成:
✓ 档案转移并取得签收回执
✓ 社保停缴证明
✓ 书面告知员工后续手续
别让"历史遗留问题"在企业里埋几十年。 -
别把"超时效"当免死金牌
虽然本案企业赢了,但这纯属侥幸!法律规定最长20年,但实际中劳动争议3年内必须处理。靠"拖"来解决问题,就像在雷区跳舞——迟早要出事。
特别提醒:2023年起全国推行电子档案系统,企业必须将纸质档案全部数字化。未完成转换的企业,档案丢失风险将成倍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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