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约定逾期付款利息的,法院将按LPR计算且还款先抵利息-太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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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222民初20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8月30日,太和县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太和县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供水施工合同》,项目名称为时代之光xx#、xx#地块供水工程,工程地点为沙河东路,合同约定总工程价款为10226322元,付款方式为:89#地块开工前付工程总价款40%,计4090528.80元;90#地开工前付工程总价款20%,计2045264.40元;正式供水前付清余款,计4090528.80元。合同签订后,太和县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按约施工,但太和县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剩余工程款4090528.8元未支付。经协商,太和县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出具《某某时代之光小区欠供水工程款还款计划》,但未按计划履行。诉讼过程中,该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支付20万元,2月28日支付10万元。
法院判决:太和县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需支付工程款4020057.8元及利息(以4020057.8元为基数,自2025年3月1日起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日);驳回原告关于律师费、保函服务费等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如何防范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看似是"要回工程款"的简单纠纷,实则隐藏着企业日常经营中极易忽略的三大法律"雷区",稍不注意就会多付几十万"冤枉钱":
1. 合同不写"逾期利息"=主动放弃话语权
本案中,双方合同未约定逾期付款利息,导致法院直接按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更麻烦的是,原告主张从2023年7月1日(物业申请供水日)起算利息,法院竟然支持了!关键点:合同只写了"正式供水前付清余款",但没明确"正式供水"的具体标准。如果合同约定"以自来水公司书面验收为准",利息起算时间可能大幅延后。
企业应对:
- 付款条款必须写清"时间节点+判定标准"(例如"以XX部门书面验收文件日期为准")
- 明确约定逾期利息(建议写"按日万分之三计算"或"LPR的1.3倍")
- 别嫌麻烦!一句"标准模糊=争议无穷",省下的是律师费,赔上的可能是百万利息。
2. 还款不说明用途=钱先抵利息再扣本金
太和县某地产公司后来支付了30万元,但没说明是还本金还是付利息。法院直接按"先抵利息、后扣本金"处理,结果还了30万只减少1.5万本金(剩余利息高达22.9万)。血的教训:如果当初转账时备注"偿还本金",本金能直接减30万,后续利息也会大幅降低。
企业应对:
- 还款时务必在转账备注写清"用于支付XX合同项下工程款本金"
- 保留书面还款确认函(模板:"我方于X月X日支付XX元,指定用于偿还本金")
- 别信口头承诺!微信截图都能当证据,但没备注的转账=白给。
3. 律师费想让对方承担?合同不写等于白忙
原告要了20多万律师费和保险费,法院直接驳回,理由就一条:合同没约定!很多企业以为"打赢官司就能让对方出律师费",其实法律只支持合同明确约定的情况。
企业应对:
- 在合同末尾加一句:"守约方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费、保全担保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 保留所有费用发票(但没约定=发票当废纸)
- 别省合同起草费!省下5000元律师咨询费,可能多赔20万真金白银。
总结:这个案子表面是地产公司欠钱,实则是双方合同漏洞的"双输"——原告没拿到全部诉求,被告多付了近23万利息。企业合作不是"讲人情",而是"留证据+写清楚"。建议每份合同签约前,花30分钟重点检查三个地方:付款时间是否量化?违约责任是否具体?费用分担是否明确? 少一次法律审查,可能多交十年"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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