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单据随意盖章可能让你背负连带责任-蚌埠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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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2)皖0311民初101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勇佳公司是杭州娃哈哈宏辉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在蚌埠市区部分产品线的特约经销商。原告方某烟酒店(也以芳香批发部名义经营)在2016年至2020年期间参加了勇佳公司举办的订货会。订货会上,原告根据优惠和奖励政策现场支付预付款项,由刘萍、宋某、刘某等人收款并开具收据。订货会后,刘萍上门收取剩余款项,填写印制有勇佳公司、龙达商行字样的提货单,交付原告并收回收据。
2021年9月起,原告多次预约提货无果,发现勇佳公司位于淮上区的仓库已经清空。原告提交的提货单有四种印章样式:盖有永某商行印章的16张提货单(价款63855元),盖有龙某商行印章的2张提货单(价款5560元),盖有怀远县勇某食品商行印章的2张提货单(价款936元),盖有勇佳公司印章的2张提货单(价款2880元)。另外还有三张欠条,价值2766元。怀远县勇某食品商行已注销,经营者为宋某、刘某。
法院判决:原告与勇佳公司间的买卖合同于2022年3月3日解除;勇佳公司返还原告货款75997元;永某商行对63855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龙某商行对8362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刘某、宋某对936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最让人警醒的是:企业在交易单据上随意加盖印章,可能让你"背锅"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虽然买卖合同首先发生在原告和勇佳公司之间,但永某商行、龙某商行等在提货单上加盖印章的行为,被认定为"债务加入"——简单说,就是它们自愿加入了勇佳公司的债务,所以必须对相应部分的货款承担连带责任。
为什么看似简单的盖章行为会带来这么大风险?我们来拆解一下:
风险一:印章管理不严,一张单据可能牵连多家企业
龙某商行的经营者刘萍在提货单上不仅盖了自己商行的章,还盖了永某商行的章,甚至冒用已注销的怀远县勇某食品商行的章。结果呢?永某商行要对6万多货款负责,龙某商行要对8千多负责,已注销商行的经营者刘某、宋某也要对900多元负责。盖章不是儿戏,每盖一个章都可能让你的公司卷入纠纷!
风险二:交易主体混乱,责任难以界定
整个交易过程中,收钱的是刘某、宋某,上门收款的是刘萍,提货单上盖的又是不同商行的章。客户根本分不清到底和谁在交易。当勇佳公司无法供货时,所有被盖章的主体都被拉进来承担责任。做生意最怕"剪不断理还乱",主体不清等于埋下定时炸弹!
风险三:预付款交易风险高,没有书面约定很危险
原告支付了预付款,但没有签订正式合同,只有一些提货单和欠条。当勇佳公司"跑路"时,追讨货款变得非常困难。虽然最后胜诉了,但过程漫长。收预付款就像"先交钱后拿货",没有明确约定和保障,风险全在你身上!
风险四:个体工商户注销≠责任消失
怀远县勇某食品商行虽然已注销,但经营者刘某、宋某仍要对936元承担责任。个体户注销前,必须清理完所有债权债务,否则"人走了债还在"!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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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要严格:制定印章使用审批制度,明确"谁盖章谁负责",禁止在不明单据上随意盖章。特别要警惕在其他公司的单据上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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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主体要清晰:签订合同时明确写清交易双方全称,收据、提货单等所有凭证保持主体一致。避免出现"一单多章"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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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要有保障:收取预付款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供货时间、违约责任。大额预付款可要求对方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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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前清理债务:个体工商户准备注销前,务必结清所有债务,取得债权人书面确认,避免"注销后仍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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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规范财务制度:公司账户与个人账户严格分开,避免财产混同。本案中法院虽未认定勇佳公司与宋某财产混同,但企业必须时刻警惕这点。
记住:每一次盖章、每一笔预付款、每一份合同,都可能成为未来的法律风险点。防患于未然,远比事后补救更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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