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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有效收集保险理赔证据-怀远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怀远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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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3民终317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0年8月24日,怀远县某达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达公司")为登记在其名下的皖C×××××号牵引车在天安某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天安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不计免赔),保险金额为308453.60元,保险期限2020年9月4日至2021年9月3日。2021年4月26日8时23分,驾驶员彭帮辉驾驶车牌号为皖K×××××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沿长兴县小槐线行驶至长兴县小槐线乌山塘路段时,与常小伟驾驶的车牌号为皖C×××××/皖C×××××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造成常小伟受伤,车辆及路政设施毁损的交通事故。经长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彭帮辉负全部责任,常小伟无责任。2021年4月22日,某达公司委托安徽全衡资产价格评估鉴定有限责任公司对其受损车辆损失进行评估,评估结论为:车辆因事故导致的损失价值为228074元。某达公司支付评估费6000元。事故发生后,某达公司另支付施救费8600元。

法院最终判决:一审法院判决天安保险公司赔偿某达公司保险金242674元(含车辆损失228074元、施救费8600元、评估费6000元)。天安保险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看起来是简单的保险理赔纠纷,但背后隐藏着企业常犯的"证据陷阱"。很多老板以为"我买了保险,出事了保险公司就该赔",结果理赔时却被各种理由推脱。本案中,某达公司之所以能胜诉,关键在于他们做对了三件事,而保险公司栽在了两个关键点上。

企业最容易踩的坑:

  1. "单方委托评估=无效"误区
    天安保险公司上诉时说"评估是某达公司自己找的,不算数"。但法院明确指出:只要委托的是有资质的专业机构,且对方不能提供充分反驳证据,单方委托的评估报告完全有效!很多企业不知道这点,发生事故后不敢主动评估,白白错过最佳取证时机。

  2. "有评估报告就够了"的侥幸心理
    某达公司一开始只提供了评估报告,没给维修发票。幸好他们及时补交了发票,让证据形成闭环。现实中,90%的企业理赔被拒,就是因为证据链不完整——只有评估没有维修记录,只有照片没有费用凭证。

  3. 拖延补充证据的致命错误
    某达公司是在一审庭审后才补充提交维修发票的,法院依然认可。但要注意:必须在法院指定期限内补交!很多企业收到保险公司拒赔通知就放弃,其实完全可以在诉讼中补救。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事故发生后"三步走"黄金法则

特别注意两个细节

被拒赔后怎么办?
别急着认栽!像本案中,某达公司起诉后,保险公司才拿出"单方委托无效"的理由。记住:只要证据充分,法院99%会支持企业。但一定要在知道被拒赔后3年内起诉,超时就彻底没救了!

保险不是"买了就完事",而是"买了要会用"。某达公司能拿回24万理赔款,靠的不是运气,而是规范的证据意识。下次出险时,不妨对照这张"理赔证据清单"检查:
▢ 事故认定书 ▢ 评估报告(带CMA章) ▢ 维修明细 ▢ 维修发票
▢ 施救费凭证 ▢ 评估费凭证 ▢ 与保险公司沟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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