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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能擅自以疫情为由减租 - 永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永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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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481民初8172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7年12月26日,原告毛某(甲方)、被告永城某酒店有限公司(乙方)签订《某某广场某某酒店委托管理经营合同》,甲方将某某广场5号楼11层5-12-1211室公寓委托乙方经营,租赁期限自2017年12月26日至2027年12月25日止。合同约定:第1-4年每年租金9389元,第5-7年每年11267元,第8-10年每年13145元;租金一年一付,每年12月31日支付本年度租金;若乙方超30天未付款,甲方有权收取每日万分之二的滞纳金;超3个月未付款,甲方可单方终止协议。2018年、2019年、2021年的房租被告已付清,但于2021年1月12日交纳2020年房租8607.32元(少付781.68元),于2023年6月7日、8月10日分别交纳2022年房租8606.58元、1722.23元(少付938.19元),于2024年6月17日交纳2023年房租10328.78元(少付938.22元),2024年全年租金11267元未支付。

法院判决被告永城某酒店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欠租13925.09元及滞纳金(以11267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31日起按年利率7.3%计算至实际付清日)。法院未支持原告关于2025年租金的请求,因该租金应于2025年12月31日支付,截至判决时尚未到期。

三、企业如何防范租赁合同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疫情等外部困难不能成为企业擅自少付租金的理由!永城某酒店犯了三个致命错误:

错误一:单方面"打折"租金
酒店以"疫情防控经营困难"为由,2020-2023年每年少付700-900元租金。但法院明确指出:合同未约定疫情可减免租金,酒店也未与房东协商修改条款。企业切记:再大的困难也不能自己当"老赖"! 真遇到经营危机,必须书面与房东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才合法有效。

错误二:拖延支付成习惯
2020年欠款拖到2021年才部分支付,2022年欠款拖到2023年分两次付,2023年欠款拖到2024年中才付。合同明明规定"12月31日前付清当年租金",但酒店总在逾期后才行动。企业财务部门要建立租金预警机制——在合同约定付款日前15天自动提醒,避免因遗忘或拖延产生高额滞纳金(本案中每日万分之二,年化达7.3%)。

错误三:忽略"小钱"酿大祸
每次少付仅700-900元,看似不多,但积少成多导致被起诉。更糟的是,因2024年整年租金未付,触发了合同终止条款(超3个月未付款可解约),差点让酒店失去经营场所。企业要养成"账目日清"习惯:哪怕欠款金额小,也要及时处理。建议设立专门台账,对每笔应付款标注"已付/欠付"状态,避免小事拖成大案。

给企业的3条保命建议

  1. 合同签字前必查滞纳金条款——很多企业签合同时只关注租金金额,却忽略逾期责任。像本案"每日万分之二"表面不高,但1万元欠款1年就产生730元滞纳金!签合同前务必计算清楚违约成本。
  2. 突发危机先沟通再行动——疫情、经济下行等困难时期,应立即书面联系房东说明情况,协商分期付款或短期减租。保留沟通记录,避免像本案酒店"嘴上说困难,行动上不协商"。
  3. 付款凭证永久保存——酒店能证明已付部分租金,才让法院只判其补差额而非全额。企业所有转账务必备注"XX年XX月租金",现金支付必须让对方写收条。

最后提醒:本案中房东只要求了2024年租金的滞纳金,但合同其实允许追讨所有欠款滞纳金!企业拖欠租金的代价远超想象——不仅要补钱,还要付利息,更要消耗大量时间精力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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