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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免责条款光盖章不说明等于白搭-济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8 济源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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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96民终674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济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9月1日01时10分许,肖某驾驶豫HQ5X/豫H1X号牌半挂车在济源市思礼镇卢仝小学北侧道路倒车时,未查明车后情况,与姚某停在路边的豫U72***/UFXXX挂号牌半挂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事故发生后,肖某驾车逃逸。经交警部门认定,肖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该肇事车辆登记在前C公司名下,在A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100万元商业三者险。受损车辆登记在B公司名下,属货运车辆。事故导致车辆被扣留至2024年9月26日,10月1日才恢复运营。经鉴定,车辆维修费为15,115元,扣除残值后实际损失15,065元;因停运25天产生损失14,472元,合计29,537元。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判决A公司赔偿B公司全部损失29,537元;A公司上诉称因驾驶员逃逸及停运损失属免责范围,拒绝赔付商业险部分。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认定A公司需全额赔偿。

三、企业必须警惕:保险免责条款不是"盖章即生效"!

很多企业老板以为,只要在保险合同上盖了公章,保险公司就该"全赔"。但本案恰恰相反——保险公司想拒赔,必须证明它真正让你"看懂了免责条款",而不是简单盖个章就完事!

关键败诉原因
A公司虽然拿出了前C公司盖章的投保单,但法院发现:

  1. 投保单上没附免责条款:文件只写"已说明免责内容",却没把具体条款贴在文件上;
  2. 盖章不等于真理解:前C公司只在格式化声明上盖章,未在免责条款原文处单独签字确认;
  3. 口头解释无证据:A公司无法证明曾向业务员当面解释"逃逸不赔""停运损失不赔"等关键内容。

对企业敲响的警钟

正确操作指南

  1. 投保时:要求保险公司用不同颜色标注免责条款,并在条款旁手写"已知悉XX条款"并签字;
  2. 存证时:拍摄保险公司讲解条款的视频,或要求出具《免责条款确认书》(注明具体条款编号);
  3. 出险后:立即报警并配合调查,切勿擅自驶离现场——哪怕只是"小磕碰"!

真实教训:本案中前C公司若在投保时让业务员在免责条款处签字备注,A公司就能拒赔27,537元。企业省下千百元保费,却可能赔掉数十万真金白银!

四、专业护航,让保险真正"保"住企业

本案暴露了企业对保险条款的普遍认知盲区。征和律师事务所专注为企业提供"看得懂、用得上"的法律顾问服务:

企业风控箴言:保险不是"花钱买安心",而是"花钱买明白"。一次专业的条款梳理,胜过十次事故后的焦头烂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