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拖欠工资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疫情期间也不能随意降薪-天门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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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1)鄂96民终19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9年8月19日肖某与天门某和有限公司协商签订了一份书面《劳动合同书》,合同约定:劳动报酬为月薪10000元,每月实发8000元,差额年底补齐。双方按规定的缴费工资和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天门某和有限公司依法为肖某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手续,肖某应予积极配合。合同还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及合同的解除、终止等事项进行了约定,但对合同的期限未约定。合同签订后,肖某于当日到天门某和有限公司上班,任财务部总账会计,主要从事财务管理工作。2019年8月至12月期间,天门某和有限公司实发肖某工资分别为3775.43元、7617.98元、7605.48元、7613.48元、9529.78元。其中每月基本工资6000元,岗位工资2000元。2019年12月天门某和有限公司补发肖某当年8月至11月工资分别为962.96元、2000元、2000元、2000元。2020年1月,双方在未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肖某继续在天门某和有限公司上班,肖某2020年1月至6月实际出勤天数分别为16天、24天、26天、26天、25天、13天。天门某和有限公司实发肖某2020年1月份工资5598.48元、2月份工资3279.48元、3月份工资4511.78元、4月份工资4296.38元。5月份、6月份工资未发。2020年1月至4月份工资总表上载明,肖某每月基本工资为4000元,岗位工资2000元。2020年2月8日天门某和有限公司经天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同意复工复产。肖某自2020年2月1日至3月16日在家隔离,3月17日到天门某和有限公司上班。隔离期间在家处理税务申报、内部财务事务处理等工作。2020年6月18日,肖某以天门某和有限公司拖欠其工资为由向天门某和有限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当日肖某与天门某和有限公司办理了交接手续,并离开天门某和有限公司。肖某工作期间,天门某和有限公司每月从肖某的工资中扣减42.42元的商业意外险。另查明,肖某工作期间,天门某和有限公司尚欠肖某已报销的通讯费与交通费共400元。
法院判决:天门某和有限公司支付肖某2020年1-6月工资31600元;支付肖某经济补偿金10000元。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的核心问题是:企业不能因为员工离职或疫情影响就随意克扣工资,否则不仅要把工资补上,还要额外支付经济补偿金。我们来简单说说这个案例给企业的启示:
第一,劳动合同要签清楚,不能马虎了事。
天门某和有限公司主张肖某的劳动合同是"私自伪造"的,因为合同上只有肖某签名和公司公章,没有公司负责人签名,而且缺少合同期限、工作岗位等关键内容。但法院认为,虽然合同不完美,但结合2019年8-12月的工资发放记录(公司确实按照月薪1万元的标准给肖某发了工资),足以证明双方的真实约定。所以企业千万不能图省事,签合同时一定要规范:明确约定工资标准、工作内容、合同期限等核心条款,双方都要签字盖章。哪怕员工是财务人员或高管,也不能因为"自己人"就简化程序,否则将来发生纠纷,公司很难证明自己没签过这样的合同。
第二,疫情期间工资不能随便降,要分情况对待。
天门某和有限公司辩称,疫情期间应该按当地最低工资的70%支付工资,所以公司给的工资已经"够多了"。但法院指出:公司2月8日就复工复产了,而且肖某在家隔离期间仍然正常处理税务申报等工作,这属于"正常提供劳动",不是"停工停产"状态,所以不能适用70%的最低工资标准。企业要知道:只有在真正停工停产的情况下,第一个月才能按合同约定发工资,第二个月起才可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生活费。如果员工在家办公、远程工作,就应该按正常标准发工资。疫情期间很多企业经营困难,但调整工资必须和员工协商一致,不能单方面决定。
第三,拖欠工资的后果很严重,不只是补发那么简单。
肖某因为公司拖欠工资提出离职,法院判决公司不仅要补发3万多元工资,还要额外支付1万元经济补偿金。为什么?因为《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如果企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员工因此离职的,企业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通常是一个月工资)。本案中,公司5-6月工资没发,1-4月也只发了6000元(合同约定1万元),确实属于"拖欠"。特别提醒企业:不要以为"迟几天发工资没关系",更不要以为"员工自己走了就不用结清工资"。只要拖欠事实存在,员工据此离职,企业就要多掏一笔补偿金。
第四,离职交接时要把账算清楚,别留尾巴。
肖某离职当天就办了交接,但公司还是欠着他5-6月工资和400元报销款。企业经常犯的错误是:员工一离职,就把工资、报销等事项搁置,想着"反正人走了慢慢算"。但法律上,员工离职时企业必须一次性结清所有劳动报酬。否则,员工随时可以告到劳动仲裁,不仅要把钱补上,还可能面临加付50%-100%赔偿金的风险(本案中肖某就主张了50%的赔偿金,只是法院因证据不足没支持)。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 工资发放要准时足额,实在困难也要和员工书面协商延期;
- 疫情期间是否降薪,要根据员工实际工作状态判断,不能"一刀切";
- 离职员工的工资必须当天结清,别等到下个月;
- 重要文件(如合同、工资条)让员工签字确认,避免"说不清";
- 遇到纠纷别硬扛,及时咨询专业人士,小问题拖大了成本更高。
企业经营难免遇到困难,但越是困难时期,越要守住法律底线。工资是员工的"保命钱",企业拖欠工资就像在"法律雷区"上跳舞——看似省了眼前钱,却可能引爆更大的赔偿责任。规范用工管理,其实是给企业自己上了一道"安全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