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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过高违约金可能被法院大幅调低 - 天门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天门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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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9006民初222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2020年3月27日,天门某下有限公司与陈某签订《饲料经销合同》,约定陈某作为天门某下有限公司的经销商,在仙桃市沙湖镇销售水产饲料。合同规定所有赊欠货款必须在2020年12月25日前付清,若逾期超过1个月未支付,需按每月欠款总额的2%支付违约金。同日,双方还签订了《销售业务授信协议》和《客户赊销协议书》。2020年4月1日,双方又签订《动保产品经销合同》,同样约定2020年12月25日前付清货款。合同履行后,陈某在2020年购买饲料和动保产品共计136.3吨,应付货款799454.3元。陈某在2020年支付254420元,2021年支付480000元,2022年支付10000元,总计支付744420元,剩余货款55034.3元一直未付。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陈某向天门某下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5034.3元及违约金(以55034.3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25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同时驳回天门某下有限公司要求按每月2%计算违约金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很常见:企业约定了“天价违约金”,但法院只支持了很小一部分。天门某下有限公司和陈某签合同时,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是每月2%(相当于年化24%),看起来很高,能吓退欠款人。可法院一查,2020年银行贷款利率才3.85%,公司又没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实际损失了多少钱,最后违约金直接被砍到只剩3.85%。

对企业来说,这敲响了三记警钟

  1. 违约金不是“越高越好”:很多企业觉得违约金写得越高,越能震慑对方。但法院只认“合理损失”。像本案中,年化24%的违约金远超市场利率(3.85%),又没证据证明实际损失,法院就会大幅调低。结果企业不仅没拿到足额赔偿,还白花了诉讼费。
  2. 证据比合同条款更重要:合同写得再漂亮,没证据也是空谈。天门某下有限公司败诉的关键,就是没保存因陈某欠款导致的额外损失证据(比如多付的仓储费、错失的订单等)。如果当时随手记下损失明细,违约金很可能被全额支持。
  3. 别赌对方“不敢打官司”:陈某一直不付款,天门某下有限公司以为高额违约金能逼他妥协,结果对方直接缺席庭审。企业以为胜券在握,却因条款不合理丢了主动权。

怎么避免踩坑?记住三句大白话

结尾小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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