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全责方必须赔偿保险公司代位支付的维修费-猇亭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案号:(2025)鄂0505民初22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4年12月4日18时22分,方某驾驶车牌号为鄂E1的小型面包车沿猇亭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猇亭大道古战场前路段时,与案外人周某驾驶车牌号为鄂ED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导致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宜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猇亭大队认定,方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周某无责任。周某驾驶的车辆鄂ED小型汽车在中国某财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当阳支公司处投保了机动车商业保险,保险期限从2024年6月15日0时起至2025年6月14日24时止。2024年12月8日,中国某财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当阳支公司通过短信通知方某参与共同定损,方某未回复。2024年12月13日,案涉车辆鄂ED小型汽车经宜昌市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定损维修,维修费2177元。周某因车辆维修费损失未得到方某赔偿,向中国某财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当阳支公司提交《代位求偿案件索赔申请书》,中国某财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当阳支公司根据周某的索赔申请将维修费2177元支付给宜昌市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周某向中国某财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当阳支公司出具《机动车辆索赔权转让书》,将保险标的2177元索赔权转让给中国某财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当阳支公司。2024年12月13日,中国某财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当阳支公司通过短信通知方某车辆鄂ED****已定损完成,将按代位赔偿处理,赔偿完成后再向方某进行追偿。
法院判决:方某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中国某财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当阳支公司支付保险代偿款2177元,但驳回了保险公司要求支付利息的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看似是一起普通的小额交通事故,但对企业来说却蕴含着重要的法律风险警示。简单来说,就是当你的员工或公司车辆在交通事故中被认定为全责方,即使对方已经从保险公司拿到了赔偿,你还是可能被保险公司"找上门"要钱!
为什么保险公司能直接找你"要账"?
这背后有个法律概念叫"保险代位求偿权"。简单理解就是:当发生交通事故,你的责任导致别人车辆受损,对方的保险公司先赔了钱给车主后,就自动"继承"了车主向你索赔的权利,可以直接来找你"要回"这笔钱。
案件揭示的三大风险点:
-
"躲"不是办法,配合定损很关键
案例中,方某收到保险公司短信通知参与定损却没理睬,结果吃了官司。很多企业以为不回应就能逃避责任,实际上这只会让事情更糟。当发生事故后,企业应第一时间配合保险公司定损,核实损失金额是否合理,避免后续被动。 -
全责即全赔,保险公司赔付不等于责任消失
企业常有误解:对方有保险,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自己就没事了。但法律明确规定,事故责任方的赔偿义务不会因保险公司赔付而免除。保险公司赔付后,有权"代替"被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企业仍需"买单"。 -
代位求偿范围明确,但利息难获支持
法院只支持了2177元维修费,没支持利息,因为法律规定代位求偿范围仅限于保险公司实际赔付的金额。这对企业是利好——只要及时处理,可避免额外损失;但对企业也是警示:拖延支付只会增加诉讼成本(本案中方某还需承担25元案件受理费)。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
建立事故应急流程:一旦企业车辆发生事故,立即通知法务或保险专员,不要忽视任何来自保险公司或交警部门的通知。
-
主动沟通不逃避:收到保险公司定损通知后,应在3日内回应并参与定损过程,对不合理的维修项目及时提出异议。
-
留存完整证据链:事故现场照片、交警责任认定书、沟通记录等都要妥善保存,这些都是后续可能的法律纠纷中的关键证据。
-
加强员工培训:特别是经常开车的业务员、送货司机等,要让他们明白:发生事故后"不接电话、不回短信"看似省事,实则埋下更大隐患。
特别提醒:不少企业以为只有大额事故才需要重视,但本案仅2177元的小额纠纷也走上了诉讼程序。现在保险公司越来越重视代位求偿,即使是小额损失也会通过法律途径追偿,企业切勿因"金额小"而掉以轻心!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们经常看到因忽视这些小细节导致企业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征和律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法律顾问服务,您可以先试用满意后付款,轻松规避类似法律风险。我们的专业团队能帮您建立完善的事故处理流程,让企业在面对保险代位求偿等纠纷时从容应对,真正实现"小风险不扩大,大风险早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