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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后务必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否则可能引发股东资格纠纷 - 当阳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当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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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案号:(2025)鄂0582民初73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当阳市某甲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高岭土开采、销售的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2018年3月,齐某新和赵某虎各自向公司支付50万元购买股权,公司财务账簿明确记载"收股金赵某虎50万元,收股金齐某新50万元,实收资本现金100万元"。2018年6月,当地税务局向工商局出具《企业股权变更登记税务证明》,显示:胡某刚将40%股权转让给赵某虎,庄某琳分别将10%股权转让给赵某虎和齐某新,侯某容将40%股权转让给齐某新。但因采矿权登记问题,公司一直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齐某新起诉要求确认其为公司隐名股东,持有50%股份。法院最终判决确认齐某新为当阳市某甲有限公司的股东,享有50%的股权,但驳回了其要求确认为隐名股东的诉讼请求。

三、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股权管理中的一个致命漏洞——股权转让后不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很多企业老板认为"钱都付了,股份肯定是我的",殊不知这种想法可能埋下巨大隐患。

为什么法院只确认齐某新是股东,却不认可他是"隐名股东"?
因为齐某新是通过正规股权转让方式获得股份,只是因客观原因没办变更登记,而不是与名义股东约定由他人代持股份。通俗地说,他不是"隐名",只是"没来得及办手续"。法院明确指出:股权比例应以股权转让协议和财务记录为准,而非按实际投入资金比例分配。赵某虎主张按150万对130万的投资比例分股权,但法院认为这与原始股权转让记录不符,不予支持。

对企业的重要启示:

  1. 股权转让必须"三同步":支付价款、签署协议、办理变更登记三者要同步进行。案例中因采矿权问题拖延登记,导致4年后还打官司。建议企业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明确约定变更登记时限,并设定违约责任。

  2. 财务凭证就是"护身符":齐某新能胜诉的关键是公司账簿清楚记载了50万元"股金"。很多企业将股权转让款模糊记为"往来款"或"借款",一旦发生纠纷很难证明是股权投资。务必在财务凭证中明确标注"股权转让款"及对应股权比例。

  3. 别把"实际出资"和"股权比例"混为一谈:赵某虎的错误在于认为"我投钱多就该占大股"。公司股权比例以登记为准,经营中的额外投入属于债权关系,应另行签订借款协议,否则可能"钱投了,股没拿到"。

  4. 隐名持股风险极高:本案中法院明确区分了"未变更登记"和"隐名持股"。真正的隐名持股需要签订书面代持协议,但即便如此也存在代持人擅自处分股权等风险。建议能显名尽量显名,实在要隐名必须委托专业律师设计风险防控条款。

特别提醒:很多老板认为"都是朋友/亲戚,口头说说就行",但一旦利益冲突,没有白纸黑字的约定,再铁的关系也会破裂。就像本案中,齐某新投了130万元却只确认50%股权,多投入的80万元只能另案主张,大大增加维权成本。

四、专业支持让企业经营更安心

此类纠纷本可轻松避免——只需在股权转让时由专业律师把关流程,就能省去后续数年诉讼的烦恼。征和律师事务所作为专注企业法律服务的团队,为企业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法律顾问服务。我们特别推出"先试用满意后付款"模式,让您零风险体验专业法律服务如何为企业保驾护航。从股权架构设计到日常合同审核,我们的法律顾问能帮您提前识别80%以上的经营风险,让企业远离"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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