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行委托车辆损失评估可能不被法院认可 - 钟祥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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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作为企业老板或管理者,您是否遇到过保险理赔纠纷?明明自己花钱做了评估,法院却不认可,白白损失几千元?这个真实案例就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企业单方面委托评估风险大,协商共同鉴定才靠谱!下面用大白话带您看懂这个案子,教您避开类似陷阱。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881民初304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事实部分:
2023年1月21日晚8点多,王某驾驶钟祥市某物流贸易有限公司的鄂H0****重型货车,从某乙厂开往磷矿镇鄂中生态化工厂,行至刘冲村八组时因操作不当侧翻,导致车辆损坏。交警认定王某全责。该公司提前在2022年7月向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市分公司投保了车损险(保额24.6万元,保险期到2023年7月)。事故后,公司自己找湖北循其本某有限公司评估,说损失87586元,还花了4300元评估费和87586元修车费。但保险公司不认这个数,在诉前调解时双方一起选了荆门市某有限公司重新评估,结果损失只有78712元,保险公司为此垫付7006元鉴定费。
判决结果:
法院判保险公司赔78712元给公司;但公司自己花的4300元评估费得自己扛,保险公司不用掏;另外7006元重新鉴定费由保险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大部分由保险公司付。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保险理赔风险?
这个案子表面是“赔多少钱”,实则暴露了企业常见误区:遇事故后急着单方面找机构评估,以为“白纸黑字”就能理赔,结果反而多花钱!法院为啥不认公司自己做的评估?关键就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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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面委托=证据效力弱”:
就像买卖东西,您自己偷偷找人估价,对方当然不认账!保险公司有权利质疑“这评估公正吗?修车项目合理吗?”。本案中,公司自行评估比双方共同认定的金额高了近1万,法院直接判4300元评估费自担——这钱花得冤不冤? -
“不协商=埋雷”:
保险公司其实愿意赔,但要求按合同走流程。公司没第一时间和保险公司商量“找谁评估”,自己拍板委托,等于把对方推到对立面。记住:保险理赔不是“谁先动手谁赢”,而是要双方共同参与确认损失。 -
“证据链不全=被动”:
公司只提交了评估报告和发票,但没证明“为什么选这家机构”“评估过程是否规范”。如果当时保留好事故现场照片、维修清单,再和保险公司签个《共同委托协议》,4300元就能省下!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不用懂法律也能做):
✅ 出事后“三步走”:
① 先报案:24小时内打保险公司电话+报警,保留回执;
② 再协商:主动问“咱们一起选个评估机构行不行?”,别自己埋头找;
③ 留证据:拍事故现场视频、存好维修报价单,微信记录都别删。
✅ 签合同时盯紧这两条:
- 保险条款里“争议解决方式”写没写“可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
- 车辆年检、司机资质是否齐全?(本案中保险公司差点以“资质不全”拒赔!)
一句话总结:保险理赔不是“谁嗓门大谁赢”,而是“谁流程规范谁省心”。少花冤枉钱,从学会“一起商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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