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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扶养人有退休金或经营收入时,交通事故赔偿不应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钟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钟祥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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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3)鄂0881民初319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2年11月6日10时44分许,朱某保驾驶鄂HB××的微型客车,沿北丰行驶至钟祥市洋梓镇直河村五组路段,超车时与同向前方鲁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载周某辰)相挂,造成两车受损,鲁某、周某辰受伤的交通事故。本次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朱某保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鲁某无责任,周某辰无责任。事故发生后,鲁某被送往钟祥市中医院住院140天。2023年6月15日,经荆门今宋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鲁某因交通事故致左腕关节功能障碍,关节活动度丧失31%,评定残疾程度为十级;评定后续治疗费用38000元;评定误工期为180日、护理期、营养期以实际住院时间确定。鲁某为此支付鉴定费2780元。事故发生时朱某保具有合法驾驶资格,其驾驶的鄂HB××车辆在中国某财保钟祥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20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车辆登记所有人为张某良,事故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事故发生后,张某良垫付费用10000元,中国某财保钟祥支公司垫付费用18000元。另查明,鲁某的母亲王某举于1962年8月16日出生,父亲鲁某杰于1964年5月14日出生。鲁某与孙某轶系夫妻关系,二人于2017年3月20日生育女儿周某辰。

一审判决中国某财保钟祥支公司赔偿鲁某各项损失244094.42元。二审中,保险公司提交证据证明鲁某母亲王某举每月有2221.37元退休金,且经营食品超市有收入,法院认定王某举不属于"无生活来源人员",不应支付其被扶养人生活费29121元,最终改判保险公司赔偿金额减少至214973.42元。

三、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例给企业(尤其是保险公司和用工单位)敲响了警钟:当被扶养人有退休金或其他收入来源时,企业无需承担被扶养人生活费。这看似简单的道理,却让保险公司白白多赔了近3万元!

企业最容易忽视的三个风险点

  1. "退休年龄≠无收入来源"误区
    很多企业误以为"父母年满60岁就是无收入来源",但本案中王某举虽然60岁,却有稳定退休金和经营收入。企业理赔或用工时,务必核实被扶养人实际收入状况,不能仅凭年龄判断。建议:建立收入核查机制,要求申请人提供养老金发放记录、营业执照等证明。

  2. "谁主张谁举证"的陷阱
    一审中保险公司仅口头质疑王某举无收入,但未提供证据,导致败诉。二审及时提交养老金证明和超市经营证据才挽回损失。提醒企业:对存疑事项必须主动取证,不能只提质疑不举证。平时可建立"证据清单模板",针对常见争议点提前收集材料。

  3. 鉴定意见的"沉默成本"
    保险公司一审对护理期鉴定未提异议,二审再质疑被法院驳回。企业在收到鉴定报告后,必须在7日内书面提出异议并申请重新鉴定,否则视为认可。建议设置"鉴定报告审核岗",专人负责跟踪关键时间节点。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真实教训:某保险公司去年因未核实被扶养人退休金,一年内多赔了1700多万元!而本案中,仅因一份养老金证明,就挽回29121元损失——这笔钱足够企业请专业律师做全年风险体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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