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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人≠公司员工!签错合同企业赔惨了-赤壁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赤壁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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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16)鄂12民终9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刘某于1999年7月20日与赤壁某人寿公司签订《个人代理人保险代理合同书》,约定:该公司委托刘某在其授权范围内以公司名义代为办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公司为刘某提供开展代理业务所必需的证件、资料等;合同期限为一年,期满前一个月如双方均无异议,合同将自动延展到下一年;公司根据刘某代理的保险费收入以现金或者转账的方式支付代理手续费。自此之后直至2014年12月刘某称因其要求公司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公司不同意,刘某主动离开公司,双方没有订立任何劳动关系合同,公司亦没有为刘某办理任何社会保险手续。在此期间,公司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按时发放了刘某数额从几百到几千的报酬,并且公司给刘某制作的工作牌显示刘某的部门为售后服务部、岗位为保全员。2015年4月20日刘某向赤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补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赔偿双倍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等。仲裁委员会驳回请求后,刘某向法院起诉。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和二审均驳回刘某全部诉求,认定刘某与赤壁某人寿公司仅为保险代理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公司无需补缴社保、支付双倍工资或经济补偿金。

三、企业必须警惕:一张工作牌可能让你赔几十万!
很多老板看完这个案子会疑惑:"明明发了工作牌,叫'保全员',还每月打钱,怎么就不算员工?"关键在于——合同性质和实际管理方式!法院判案不是看"叫什么",而是看"实际是什么":

  1. 合同签错=埋雷
    刘某和公司签的是《保险代理合同》,白纸黑字写明"代理手续费按销售业绩计算"。但现实中,有些企业图省事,给代理人签《劳务合同》或《聘用协议》,甚至根本没合同!一旦发生纠纷,法院会按"实际关系"认定。如果日常管理像管员工(比如强制打卡、开部门例会),再想狡辩"只是代理"就难了。

  2. 工作牌≠劳动合同
    公司给刘某发的工作牌写"售后服务部",岗位叫"保全员",看似像正式员工。但法院认为:代理关系也能用工作牌拓展业务!企业切记:给代理人发标识必须写明"保险代理人",避免出现"部门""岗位"等劳动关系词汇,更不要让代理人穿和员工一样的制服。

  3. 钱怎么发=关键证据
    刘某收到的钱备注是"代理佣金",银行流水显示金额浮动(几百到几千),完全匹配销售业绩。但如果企业每月固定打"工资",还发全勤奖、年终奖,社保却说"不用交"——这在法律上就是"自打脸"!所有给代理人的钱必须标注"佣金",且金额要与业务量挂钩

企业风险防范3步走
合同要"狠":和代理人签合同时,首页大字加粗:"本合同为代理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明确约定"无底薪、无社保、自主展业"。
管理要"清":绝不让代理人参加员工晨会、培训或使用内部OA系统;考勤、奖惩制度里明确排除代理人。
痕迹要"硬":所有沟通记录、报酬转账备注写"代理佣金",每年让代理人签《关系确认书》:"本人知悉仅为保险代理人"。

💡 真实教训:去年某互联网平台因给骑手发"服务之星"奖杯、按月发"基础服务费",被法院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补缴社保+赔偿金超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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