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他人办事后书面确认费用却拒付要担责-应城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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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1)鄂0981民初8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14年3月21日,应城市某粮中心与湖北某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委托代理搬迁安置工作协议书》,约定由湖北某房公司代理应城市某粮中心完成4处土地的搬迁安置工作。同年7月28日,湖北某房公司将拆迁工作转委托给湖北某房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并支付了100万元劳务费。2015年4月30日,应城市某粮中心出具《古城台已关闭改制企业危房住户搬迁安置补偿方案》,确认了100万元拆迁费。2015年12月17日,双方签订《古城台危房拆迁改造占用资金利息结算协议》,确认资金占用利息为63万元。2015年12月21日,湖北某房公司将相关费用单据移交给了应城市某粮中心。2015年12月31日,应城某信有限责任会计事务所出具报告,确认拆迁费100万元及利息63万元。2020年4月28日,湖北某安信会计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再次确认该笔费用未支付。
法院判决:应城市某粮中心需向湖北某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劳务费100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63万元;驳回湖北某房公司要求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子表面看是"政府没钱所以不付钱",实则暴露了企业常见的三大法律漏洞:
第一,口头答应不算数,白纸黑字才是"铁证"
应城市某粮中心辩称"100万元费用只是申报材料,不是最终结算",但法院直接戳穿:你们自己出的《搬迁安置补偿方案》里白纸黑字写了这笔钱,还盖了公章!更致命的是,后来签的《利息结算协议》《费用移交清单》又反复确认这笔钱。企业日常经营中,很多人觉得"先干活后签协议"没关系,或者认为"内部流程没走完不算数"。但法律只认签字盖章的文件——只要您在书面材料上确认了金额、用途,哪怕后续说"要等领导审批",法院也会认定债务成立。
风险防范口诀:
✅ 所有费用确认必须签正式协议
✅ 临时文件注明"本文件不作为结算依据"
❌ 切勿在未核对的移交清单上随意盖章
第二,转委托不是"甩锅",追认=自己买单
湖北某房公司把拆迁工作转包给第三方,应城市某粮中心最初没同意。但关键来了:他们在《搬迁安置补偿方案》里亲口承认了100万元拆迁费!民法典明确规定:委托人如果事后书面认可转委托行为,就等于自己认账。很多企业以为"没签补充协议就不算数",却在工作报告、审计材料里无意确认了费用,结果被法院抓个正着。
风险防范口诀:
✅ 转委托必须提前书面同意
✅ 对第三方费用有异议时,立即发函声明"不予认可"
❌ 避免在非正式文件中模糊表述费用
第三,别拿"等财政拨款"当挡箭牌
应城市某粮中心说"钱要等财政局批",但法院根本不买账:您和湖北某房公司是合同双方,内部审批拖延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企业常犯的错误是,以为"政府项目拖得起",结果拖出高额利息(本案63万利息就是证据)。更惨的是,本案原告连逾期利息都没要到——因为没证据证明对方故意拖延。
风险防范口诀:
✅ 政府类合同必须约定"财政未拨款时的替代支付方案"
✅ 每30天书面催款并保留证据
❌ 别傻等"走完流程",该起诉时就起诉
给企业的终极建议:
- 签字前当"较真狂魔":所有移交清单、结算单、审计报告,必须逐字核对金额和表述,发现"等财政审批后支付"这类模糊条款,当场要求改成"XX日内支付"。
- 建立"文件防火墙":财务、法务、业务部门必须三方会签费用文件,避免业务人员为推进工作随意承诺。
- 学会"温柔催债":定期发送《费用确认函》让对方签收,既固定证据又避免撕破脸。
案例启示:法律从不保护"我以为",只保护"我留证"。应城市某粮中心输在把内部流程当挡箭牌,而湖北某房公司赢在每一步都有书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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