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明确约定行政违法情形下可扣留保证金企业须全额退还-应城仓储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仓储合同纠纷
案号:(2020)鄂09民终97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6年12月29日,连云港某旺物流有限公司与应城某盐物流有限公司签订了《仓储服务合同》及《仓储服务合同补充协议》。合同约定:连云港某旺物流公司为应城某盐物流公司提供仓储服务,约定了仓库面积、仓储服务期限、缴纳保证金、服务费提成等事项。其中,《仓储服务合同》约定仓储服务费按照实际仓储面积按月结算,双方每月核对一次账款。《仓储服务合同补充协议》约定了不同价值货物的服务费计算标准。合同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
连云港某旺物流公司依据应城某盐物流公司出具《委托书》由该公司职工张某分别于2016年11月21日、12月29日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向孝感某盐华源制盐有限公司合计缴纳保证金115763元。
2017年2月17日,连云港某旺物流公司在履行仓储服务配送服务时,被连云港市赣榆区盐务管理局以无食盐批发许可证个人购进食盐为由,责令限期改正,并没收229.25公斤食盐,导致仓储合同无法履行。
法院判决结果:应城某盐物流有限公司需向连云港某旺物流公司退还保证金115763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了应城某盐物流公司的上诉。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法律风险提示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行政违法情形下可扣留保证金,企业就不能以此为由拒绝退还保证金!
应城某盐物流公司输了官司,主要有两个关键原因:
第一,收钱不"明说",等于白收钱。
连云港某旺物流公司通过员工张某分两次转账115763元,备注是"货款"。应城某盐物流公司收到钱后,既没开收据说这是保证金,也没在合同里明确这笔钱的性质。打官司时,他们说这是货款不是保证金,但拿不出证据证明。法院认为:既然合同里白纸黑字写着"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11.5763万元",而对方也确实转了这个数目的钱,那就应该认定是保证金。
第二,合同"没写死",风险自己背。
应城某盐物流公司最委屈的是:因为对方没有食盐批发许可证被处罚,导致合同没法履行,凭什么还要退保证金?但法院指出:合同里明确列出了不予退还保证金的几种情形,而"行政违法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这一条根本没写进去!合同就像企业的"游戏规则",没写进规则里的,法院不能帮你"脑补"。
给企业的三点实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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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钱要"亮明身份"
不管是保证金、货款还是预付款,收到钱时一定要开收据或发确认函,写清楚"这是XX合同的XX款项"。转账时备注也要规范,别图省事只写"货款"。最好在合同里约定好付款方式和备注要求。 -
合同要"想得周全"
签合同时,不要只想着"正常情况"。要多问自己:如果遇到政府处罚、自然灾害、对方证件不全等情况怎么办?把这些特殊情况写进合同的"违约责任"和"免责条款"里。就像买保险,不希望出事,但得有准备。 -
证件要"查个明白"
这个案子的根本原因是连云港某旺物流公司没有食盐批发许可证。企业在合作前,一定要查清对方是否有合法经营资质,特别是涉及特殊行业(如食品、药品、危险品)时。别等到被罚了才后悔没查证。
记住:合同不是签完就完事的"一锤子买卖",而是企业经营的"护身符"。护身符要"开过光"才灵——也就是要写得全面、准确、合法。否则关键时刻就"不显灵",企业就得自掏腰包"破财消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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