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无证驾驶出事保险公司还赔30万!企业投保必须注意的关键点-谷城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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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6民终120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9年9月,刘某开始在谷城某乙检测有限公司工作。2022年4月18日,谷城某乙检测有限公司为19名职工投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某丁联合保险襄阳支公司承保。保险期间自2022年4月19日0时起至2023年4月18日24时止,每人意外伤害保额为30万元,刘某系被保险人之一。《某丁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型(2019)版条款》规定:被保险人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期间遭受伤害造成身故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责任。某丁联合保险襄阳支公司业务员将投保单交给谷城某乙检测公司员工加盖公司印章后承保。
2022年9月27日7时03分,刘某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前往公司上班时,在谷城县某镇某村某组路段左转弯,与谢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认定刘某负事故同等责任,且事故发生时刘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023年8月,刘某亲属向法院起诉要求工伤赔偿,谷城某乙检测公司支付35万元后,刘某亲属将保险金索赔权转让给该公司。
法院一审判决某丁联合保险襄阳支公司赔付谷城某乙检测公司30万元保险金,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保险公司上诉。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企业投保别被"盖章"蒙蔽双眼
看到这个结果,很多企业老板可能直呼"看不懂":员工无证驾驶是违法行为,保险公司凭什么还要赔钱?关键就在于保险公司没做到"提示义务"——这就像卖烟给未成年人,不能只说"法律规定不能卖",必须把警告标得清清楚楚!
企业最容易踩的3个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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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签收"的误区
保险公司拿着投保单让企业盖章就完事?大错特错!本案中法院发现:投保单上法人签名是保险业务员代签的(先盖公章后签名,违反常理),而保险公司拿不出原始证据证明是法人亲签。企业注意: 要求法人或授权代表当场亲笔签字,拒绝业务员代签,最好拍照留存签字过程。 -
"加粗加黑"也可能无效
保险公司总说"免责条款已经加粗加黑了",但本案中法院认为:条款字体大小、颜色和其他内容差不多,根本"不够醒目"。企业注意: 翻开保单亲自检查:- 无证驾驶、酒驾等免责条款是否用红字/超大字号/单独页面标注?
- 业务员是否用大白话解释过"没驾照开车出事不赔"?
- 如果只是普通加粗,很可能被法院认定"提示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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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规定"不等于免提示
保险公司常辩称"无证驾驶是违法的,不用特别说明",但法院明确:即使是法律禁止的行为(如无证驾驶),保险公司也必须主动提示! 就像卖刀要标"小心割手",不能指望人人都知道。
企业投保实操指南:
- 签字环节"三不原则":不代签、不空签、不后补签(必须当面签)
- 免责条款"三确认":确认字体醒目、确认口头解释、确认单独签收
- 留证习惯"两保留":保留投保过程录音/录像,保留业务员讲解记录
- 特别注意:员工上下班途中出事常涉及工伤+保险双重赔偿,务必确认保单是否覆盖"无证驾驶"等特殊情况!
这次谷城某乙检测公司能胜诉,正是因为他们抓住了保险公司"提示不到位"的软肋。企业买保险不是"交钱盖章"就完事,没看清免责条款,等于白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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