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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拖延办证不能以系统改造为由推脱责任-谷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谷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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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1)鄂0625民初275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7年1月25日,江某某、张某某作为买受人、湖北谷城金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作为出卖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江某某、张某某购买开发商在谷城县某镇某路某栋某单元某号商品房一套,房屋总价款431300元。合同第十一条约定,开发商应在2017年12月30日前交付房屋;第二十条约定,开发商须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综合验收73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其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开发商责任导致买受人无法按时取得房产证,且买受人不退房时,开发商按已付房价款的0.2%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江某某、张某某付清首付款131300元,余款30万元通过银行按揭支付,并于2017年3月17日向开发商交纳办证费用18956元。此后,开发商一直未协助办理房产证,双方协商无果引发诉讼。
另查明,江某某、张某某系夫妻,江某是其女儿;张某某于2019年2月17日去世,江某某于2020年11月8日去世;2020年11月30日,谷城县公证处出具《公证书》,确认涉案房屋由江某一人继承。

法院判决结果:

  1. 开发商须在判决生效后90日内,将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所需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2. 开发商须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江某支付违约金862.60元(按房价431300元×0.2%计算);
  3. 驳回江某要求赔偿律师费3500元的请求。

三、核心风险提示:企业别拿“外部原因”当挡箭牌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给企业敲响了警钟:合同白纸黑字签了,就必须认认真真履行,不能随便找借口“甩锅”。开发商在法庭上辩称,因县区房管局系统合并改造(持续到2020年),导致无法办证,属于“不可抗力”,不应担责。但法院直接驳回了这一说法——系统改造是政府工作调整,既不是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也不是法律认可的“不可抗力”。开发商作为专业机构,完全有能力提前预判风险、主动协调解决,却一拖再拖,最终不仅要支付违约金,还丢了口碑。

对企业来说,这类风险极易“中招”:

  1. 合同条款别玩“模糊游戏”:本案中开发商在合同里写明“730日内必须报备资料”,结果超期就跑不掉。现实中,有些企业为图省事,在合同里用“尽快”“适时”等模糊表述,反而埋下隐患。正确做法:时间、责任要写具体,比如“XX工作须在X日内完成”,避免扯皮。
  2. 外部问题≠免责金牌:政府政策变动、系统升级等是常见客观原因,但法院认为:企业有义务积极应对,比如及时向客户说明、提供替代方案。如果坐等“问题自动消失”,拖到客户起诉,轻则赔钱,重则影响企业信誉。正确做法:遇到障碍第一时间书面沟通,留存证据(如邮件、会议记录),证明你已在尽力解决。
  3. 小违约金可能“滚雪球”:本案违约金仅862元,看似不多,但若涉及上百户业主,总额可能高达数万元。更麻烦的是,这类纠纷容易引发群体诉讼,让企业疲于应付。正确做法:建立合同履行跟踪机制,关键节点(如交房、办证)设专人督办,早发现早处理。

四、给企业的贴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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