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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解除条件可避免企业被动-宜城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宜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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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0)鄂0684民初329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6年1月28日,宜城市某影公司与黄某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将宜城市小河镇朱市某影院免费租给黄某使用,黄某负责看管房屋和场地。合同明确:若市政府或开发商对该影院进行改造开发,或宜城市某影公司对外公开拍卖,宜城市某影公司可随时终止合同;黄某自行维修房屋或改造场地的费用由其自理,宜城市某影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合同签订后,黄某占用影院并修建了六间猪圈、种植六棵银杏树。2019年底,因开发商计划开发该影院,宜城市某影公司要求黄某返还房屋,但黄某拒绝,双方发生纠纷。
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黄某需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返还影院房屋及场地、恢复原状,并拆除猪圈、迁移银杏树。

三、核心观点:企业签合同时务必写清“什么情况下能解约”,否则可能被“套牢”
这起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常见的“合同漏洞”:口头约定或模糊条款,会让企业丧失主动权

企业合同不是填空题,而是“安全网”——织得密,才能防住意外。尤其免费租赁,看似省心,实则风险更高:对方可能把你的场地当自家后院,一住十年,想收回来比登天还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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