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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货物损坏应找实际承运人索赔而非物流中介 - 麻城运输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麻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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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运输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181民初85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原告安徽某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加工定制方式在佛山某材建材有限公司采购了一批铝板,用于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某工地上。该笔货款原告于2023年8月31日支付给了佛山某材建材有限公司。2023年8月30日原告通过微信联系到麻城市某壹物流信息咨询服务部,要求其联系车辆将上述铝板运输至灵璧县某施工现场。被告麻城市某壹物流信息咨询服务部按原告要求在运满满等平台发布叫车信息。2023年9月4日被告将联系好的承运车辆及运费2500元等相关信息,通过微信告诉了原告,双方达成合意由原告将包含信息费的运费一同支付给司机齐某行。2023年9月8日货物到达目的地,原告项目人员张志强收货时发现货物经过多次转运后部分挤压变形,原告欲取走完好部分使用,但齐某行以先支付运费为由拒绝。2023年9月9日原告向被告麻城市某壹物流信息咨询服务部发出告知函,要求于当日下午4点前将铝板送至施工现场清点,逾期则重新定制采购,但齐某行未将货物送至约定地点。后被告麻城市某壹物流信息咨询服务部于2023年9月16日将齐某行身份信息告知原告,原告遂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齐某行赔偿原告货物损失30499.97元,驳回原告对麻城市某壹物流信息咨询服务部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核心风险提示:物流中介≠承运人,企业必须搞清责任主体!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运输货物时最常踩的“大坑”:误把物流信息中介当承运人。很多老板以为,只要把货物交给“物流公司”,出问题就能找他们赔。但法院一针见血指出:麻城市某壹物流信息咨询服务部只是个“牵线搭桥”的中介,它只负责在运满满上发信息、联系司机,真正的运输合同是原告和司机齐某行直接建立的。就像您通过婚恋平台找对象,平台只是介绍人,结婚后的责任可不归平台管!

为什么企业会吃亏?

  1. 身份混淆:中介往往自称“物流公司”,但实际不碰车、不碰货,只是收个信息费(本案中司机还倒付给中介200元信息费)。
  2. 责任错位:货物损坏时,企业本能找“经手人”索赔,却忽略了法律上真正的责任人是实际承运司机。
  3. 证据不足:本案原告能胜诉,关键在于保存了微信记录、告知函等证据,证明司机拒卸完好货物导致损失扩大。若没这些,可能连司机都找不到!

企业如何避坑?三招守住钱袋子
第一招:签合同前“验明正身”

第二招:货物交接时“留一手”

第三招:损失发生时“快止损”

四、专业护航,让风险止步于签约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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