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职务行为肇事企业须担责-老河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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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0)鄂0682民初96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12月13日6时58分左右,被告李某驾驶被告老河口市某通运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鄂F×××大型普通客车沿老石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老河口市张集镇油房湾村路段时,因天黑视线不佳、措施不及,追尾到前方同向原告艾某驾驶的工程装载机尾部,造成原告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原告伤后被送往老河口市一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其伤情为:I级脑外伤、脑震荡、枕部头皮挫伤并皮下血肿。其在该院住院治疗24天后于2020年1月6日出院,支出住院医疗费用7040.05元。出院医嘱为:1、建议继续院外康复治疗,注意休息;2、建议院外安全护理,不适随诊。
2020年1月11日,原告委托湖北某本价格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事故中受损的装载机修复价格进行价格评估鉴定,该所于2020年4月8日作出鄂循价鉴(2020)第77017号价格评估报告,鉴定意见为:鲁宇装载机在价格鉴定评估基准日的维修费用为:12930.00元。支出鉴定费650元。
2019年12月13日,老河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第4206821**0655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认被告李某在此次事故中应负全部责任,艾某在此次事故中无责任。
鄂F×××号大型普通客车在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投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投有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为1000000元);保险期间为2019年4月26日至2020年4月25日;鄂F×××号大型普通客车登记车主为老河口市某通运业有限责任公司,该车辆有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书;被告李某为鄂F×××**号大型普通客车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其在履行职务行为,并且李某具有合法的驾驶及从业资格证书。
法院最终判决: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艾某各项损失27731.81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4元由老河口市某通运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看完这个案例,企业老板们可要提高警惕了!这可不是简单的"员工开车撞人,员工自己负责"那么简单。法院判决的核心在于:当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时造成他人损害,用人单位必须承担赔偿责任。老河口市某通运业公司虽然没直接开车,但因为李某是他们的员工且在履行职务,所以公司要为事故"买单"。
这个案例给企业敲响了三记警钟:
第一记警钟:员工开车=企业开车
许多老板以为"谁开车谁负责",但法律可不是这么算的。只要能证明员工是在"干活"(比如送货、接送客户、跑业务),出了事故企业就得扛起来。案例中李某虽然是司机,但法院认定他是在"履行职务行为",所以老河口市某通运业公司必须替他赔偿。企业千万别存侥幸心理,以为签个"责任自负"协议就能免责——这种条款在法律上基本是废纸一张!
第二记警钟:保险不是万能的
虽然这个案子最后由保险公司赔了钱,但别忘了:1)交强险只赔20万以内的人伤,超出部分要企业自掏腰包;2)商业险可能有免赔条款;3)像案件受理费、鉴定费这些"小钱",保险公司通常不赔,最后都落到企业头上。更可怕的是,如果企业没给员工买足额保险,或者员工没资格证(比如驾照过期),保险公司可能直接拒赔,企业就得全额兜底!
第三记警钟:证据管理要细致
案例中保险公司对原告的车辆损失鉴定有异议,但因为没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重新鉴定,法院就认定了原告的证据。反观企业,如果自己不做好证据留存:比如没监控记录员工开车状态、没定期检查车辆安全状况、没保存员工培训记录,一旦出事就百口莫辩。特别提醒运输类企业:车辆维修记录、驾驶员健康检查、GPS行驶数据这些,一定要像宝贝一样保管好!
给企业的三条救命锦囊:
- 上岗必查资格:所有开车员工必须确保驾照、从业资格证在有效期内,定期核查(别等出事才发现证件过期)
- 保险要买"双保险":交强险是基础,商业三者险建议保额不低于200万(现在修车动辄几万,人伤赔偿更高)
- 建立"行车档案":给每辆车配电子日志,记录每次出车前检查、驾驶员状态、行驶路线,用微信小程序就能搞定
记住:员工踩油门,企业掏腰包。把好用人关、保险关、证据关,才能避免"替人背锅"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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