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反担保人无法以 应由公司偿还 为由拒绝担责-丹江口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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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4)鄂0381民初179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7年9月6日,十堰某甲有限公司与某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180万元,期限12个月,年利率8.1%;同日丹江口某保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某商行签订《担保合同》,为该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22年9月6日,某甲公司与某保担保公司签订《委托担保协议》《抵押反担保合同》;同日,湖北某乙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徐某华、赵某乙、蒋某蕙、徐某、赵某甲与某保担保公司签订《担保书》,对担保公司的代偿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借款展期至2022年10月21日后,某甲公司仍未还款,某保担保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代偿本息2007450元,并支付律师费5000元。
法院判决:某甲公司需在30日内偿还代偿款2007450元,并从代偿日起按LPR四倍支付利息至付清为止,同时支付律师费5000元;湖北某乙公司、徐某华、赵某乙、徐某、赵某甲、蒋某蕙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例暴露出企业常见的三大风险漏洞,看完能帮你避免"背锅":
1. "我是个人,不该替公司还钱"?反担保责任逃不掉!
赵某甲辩称"贷款应由公司偿还,我不应作为个人担责",但法院仍判决其承担连带责任。关键在于:只要签了《担保书》,无论身份是股东、法定代表人还是普通员工,都必须以个人全部财产担责。很多老板让员工或亲属签字时轻描淡写说"只是走个形式",结果爆雷时才发现:签字即"卖身契"!
✅ 风险防范:
- 个人绝不轻易在任何担保文件上签字
- 企业要求员工/亲属提供担保时,必须书面说明法律后果
- 签字前务必确认文件名称(如"担保书""反担保合同"等)
2. "月息2%"的约定打水漂?利息条款可能被判无效!
合同约定代偿资金占用费为月息2%(年化24%),但法院直接调低至LPR四倍(当前约14.6%)。企业常犯的错误是:照抄模板写"高额违约金",却不知道超过LPR四倍的部分法院不支持。看似保障了权益,实际可能损失数万元利息!
✅ 风险防范:
- 借贷/担保合同中的利息、违约金务必控制在LPR四倍内
- 每年查询最新LPR数值(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可查)
- 条款写明"按起诉时LPR四倍计算"避免争议
3. "不接传票就没事"?缺席庭审等于自动认输!
湖北某乙公司等4名被告收到起诉状后不出庭,法院直接缺席判决。企业以为"不露面就能拖时间",却不知:无正当理由缺席=放弃所有抗辩权,连"只还本金免利息"的协商机会都没了!
✅ 风险防范:
- 收到法院传票必须24小时内处理
- 设立专人负责法律文书签收(避免快递放门卫丢失)
- 即使无力还款也要出庭争取分期方案
特别提醒:本案中某甲公司称"政策贷款转银行贷款"想减免利息,但因无证据未被采纳。企业常说的"领导口头承诺""行业惯例",没有书面证据法院一律不认!所有约定必须落实到纸面,微信聊天记录需完整保存原始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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