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施工被认定为实际施工人,发包方需直接付款-丹江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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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1)鄂0381民初50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6年11月1日,赵某以湖北省丹江口同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某公司")的名义与丹江口市某营镇九年一贯制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签订施工合同,承包学校52米边坡治理工程,总价款421600元。赵某、学校和同某公司在合同上签字盖章。施工中学校增加了部分工程,占用了农户余某有部分山林及树木,经赵某、村委会、学校和余某有协商,赵某补偿余某有20420元。工程完工后,经湖北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结算审核,总造价为717656.6元。丹江口市教育局分三次拨付工程款给同某公司账户:2016年12月22日35万元、2018年2月9日49500元、2018年12月20日15万元,共计549500元。同某公司收到款项后,分别于2016年12月23日向赵某转账294000元(扣除管理费)、2018年2月11日转账48500元(扣除管理费)、2019年2月3日代付人工工资65000元、2019年3月11日转账30000元。赵某共计收到同某公司494500元。
法院判决:
- 学校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赵某工程款168156.6元及利息(自2017年9月18日起算);
- 同某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赵某工程款55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12月20日起算);
- 驳回赵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挂靠施工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是"谁干活谁拿钱"的简单道理,实则暴露出建筑行业一个普遍却危险的操作——挂靠施工。很多企业以为"借个资质签合同"很安全,却不知这把"双刃剑"可能让发包方和施工方都陷入被动。
为什么学校和同某公司都输了?
法院发现:赵某虽以同某公司名义签合同,但全程自己组织施工、垫付补偿款、承担人工成本,且与同某公司既无劳动合同也无社保关系。根据住建部规定,这被认定为"挂靠",施工合同直接无效!但工程已验收合格,法律保护实际干活的人,所以赵某作为"实际施工人"有权直接向学校要钱。
企业踩了哪三个致命雷区?
- 发包方(学校)的疏忽:以为"钱打给合同方就安全",却不知若合同因挂靠无效,实际施工人可跳过施工企业直接告发包方。本案例中学校因未核实实际施工主体,白白多付16万多元工程款及利息。
- 施工企业(同某公司)的陷阱:以为收管理费是稳赚,结果因挂靠被坐实,不仅5.5万元管理费退不回,还倒贴利息。更麻烦的是,若工程出质量问题,企业还得背锅!
- "走账"埋下的祸根:同某公司收到工程款后才转给赵某,看似控制风险,实则留下"代付"证据。法院据此认定双方是挂靠而非代理,企业彻底丧失抗辩空间。
企业自救指南:三招堵死挂靠漏洞
✅ 签合同前做"三查":
- 查施工队是否具备独立资质(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 查现场负责人是否与企业签劳动合同、缴社保;
- 查资金是否走企业公账(严禁"甲方→施工企业→包工头"的私人转账)。
比如本案中,若学校坚持要求同某公司派驻持证项目经理,就能避免被认定挂靠。
✅ 工程款支付设"双保险":
- 采用"背靠背"付款条款:约定"收到业主付款后X日内支付下级";
- 要求施工方提供全额工人工资发放凭证+材料采购发票才放款。
本案同某公司若在代付6.5万元工资时,要求赵某提供工人签字的工资表,就能证明是"代付"而非"欠款"。
✅ 定期做"工程体检":
每季度核查:现场负责人是否变更、材料采购是否匹配进度、工人社保是否缴纳。发现挂靠苗头立即终止合同,避免损失扩大。
最后提醒:建筑行业"挂靠"已成监管重点!2023年住建部新规明确:因挂靠导致欠薪的,被挂靠企业承担100%清偿责任。别为省小钱吃大亏,合规经营才是长久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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