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运人必须为运输途中货物被盗“买单”-合肥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102民初385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0年8月13日,广州某源有限公司与陶某签订《弘源物流运输合同》,约定由江某作为车主、陶某作为司机,从广州运输一批货物至合肥,运费5600元。运输途中,车辆行至广东省韶关市南雄市时发现货物被盗,陶某立即报警。广州某源有限公司随后向两家货主公司赔偿损失:向合肥祯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支付132760元,用合肥万景瑞商贸有限公司应付运费抵扣13600元,合计146360元。广州某源有限公司提交了赔偿协议、银行转账回单及价格评估报告,证明损失金额合理。
法院判决:
- 车主江某赔偿广州某源有限公司货物损失146360元;
- 驳回广州某源有限公司要求长丰县某波运输有限公司(车辆挂靠单位)、陶某(司机)承担连带责任,以及索赔利息、评估费的请求。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3个法律风险点
风险一:合同签“错人”,损失可能无人赔!
本案中,运输合同是和司机陶某签的,但法院认定实际承运人是车主江某。为什么?因为陶某当庭说明自己是江某雇的司机,江某也默认了。关键教训:
- 企业委托运输时,务必让真正的“老板”(车主/运输公司)直接签合同,别只和司机签!
- 签约前查清车辆归属:如果是挂靠车辆(如本案挂靠在长丰县某波运输有限公司),必须让挂靠公司盖章确认,否则挂靠公司可能像本案一样“全身而退”。
风险二:货物丢了≠自动免赔,承运人跑不掉!
江某辩称“货物买了保险,应由保险公司赔”,但法院仍判他全额赔偿。核心规则:
- 根据法律规定,运输途中货物被盗、损毁,承运人必须先赔货主(本案广州某源公司已赔给货主),之后才能找保险公司理赔。
- 企业行动指南:
✓ 运输合同中必须写明“货物风险自装车起由承运方承担”;
✓ 要求承运方提供有效保单复印件(本案双方都没交保单,导致无法抵扣赔偿)。
风险三:证据不全,多花冤枉钱!
广州某源公司索赔148564元,但法院只支持了146360元的货物损失,驳回了利息和1000元评估费。原因很扎心:
- 利息损失:合同没约定赔偿逾期利息,法律不支持“想当然”的索赔;
- 评估费:自己找的评估公司,没经承运方认可,算“自费举证”。
- 血泪教训:
→ 赔偿标准必须写进合同(比如“逾期按LPR计息”);
→ 损失评估要双方共同委托,否则费用自己扛!
企业自查清单(立即行动)
- 签合同:只认“公章不认人”,司机签约必须附车主授权书;
- 查车辆:挂靠车辆必须让挂靠公司作为共同签约方;
- 留证据:
- 货物装车时拍视频(含货物明细、封条状态);
- 要求承运方提供保单,合同注明“保险理赔优先抵扣赔偿”。
征和律师事务所提醒:运输纠纷中80%的损失源于合同漏洞!我们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专治“运输风险”,提供合同模板审查、履约全程监督,支持先试用15天满意后付款,用极高的性价比帮您把损失堵在发货前。货物安全了,生意才能跑得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