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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牌超期使用被强拆,企业只获残值部分赔偿-长丰行政赔偿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长丰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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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行政赔偿
案号:(2019)皖0121行赔初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0年7月间,安徽省某鹏菁英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分别在合淮阜高速公路长丰段境内设置的4座高架广告牌,用于为客户发布广告。截止2014年9月,上述广告牌审批设置期限均已届满。2017年6月至7月间,长丰县城市管理局对案涉广告牌予以强制拆除。

2018年1月2日,某鹏菁英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该强制拆除行为违法。法院于2018年5月17日作出行政判决书,确认长丰县城市管理局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某鹏菁英公司据此申请行政赔偿,但长丰县城市管理局作出了不予赔偿决定书,于是某鹏菁英公司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经专业评估,4座广告牌拆除后可再利用部分价值为202589.4元。法院最终判决:长丰县城市管理局赔偿某鹏菁英公司经济损失101294.7元(仅相当于评估价值的50%);驳回某鹏菁英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子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行政许可管理课":即使政府拆错了,企业也未必能拿到全额赔偿! 法院只赔了广告牌残值的一半,为什么?关键在于"合法权益"四个字。

核心法律风险点:

  1. 超期使用=自动丧失合法权益
    某鹏菁英公司的广告牌审批期限早在2014年9月就到期了,而城管局是2017年才拆的。企业以为"超期没人管=可以继续用",这是大错特错!法律明确规定:行政许可到期未续期,设施立即转为"违法设置"。就像驾照过期还开车,交警不查不代表你合法。

  2. 程序违法≠企业能获全额赔偿
    虽然法院确认城管局拆除程序违法(没走正规流程),但企业自身违法行为在先,所以只能赔"残值"。就像小偷偷了赃物后被人打伤,小偷不能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因为赃物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

  3. "沉默许可"是致命误区
    很多企业觉得:"政府好几年没管我,应该默认我合法吧?"本案中广告牌超期近3年才被拆,但法院依然不认可其合法性。行政机关的"不作为"不等于"同意",千万别拿经营安全赌行政机关的"懒惰"。

企业实操防范指南:

建立许可"红黄灯"预警系统
对广告位、特许经营、环评等行政许可,制作电子台账并设置到期前3个月、1个月两次自动提醒。某食品公司曾因忘记续办卫生许可,被罚20万——其实只要提前10天申请就能避免。

超期后立即"三步走"
一旦发现许可过期:
(1) 立即暂停使用相关设施
(2) 48小时内向审批部门提交延期申请
(3) 同步准备《情况说明》留存证据
某连锁超市曾因执照超期2天被查,因及时提交了续办申请凭证,免于处罚。

拆除前务必做"残值保全"
如果收到拆除通知,立即:

警惕"免费午餐"陷阱
有些地方政府早期以"特许经营"名义允许设置广告牌,但未明确期限。遇到这种情况,必须书面确认有效期!某地产公司曾因口头承诺"永久使用",在政策变化后血本无归。

特别提醒:
行政机关的违法强拆≠企业能躺着拿钱。就像本案,企业因自身违法在先,36万索赔最终只拿到10万。真正的风险防范不是事后打官司,而是让企业行为全程"合法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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