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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职工工资社保诉求必须按法定程序处理-无为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无为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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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4)皖0225民初454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1972年11月,原告年幼受伤致残,原告之父与被告签订协议,承诺为原告年满18周岁后安排工作,给予生活出路。1992年2月份,经被告同意,原告由安徽省无为县某厂副食品加工厂调入被告公司工作,成为该企业正式职工。1997年原告进入被告下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工作至2002年,后因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经营不善被变卖,原告按每年约22000元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变卖款中领取约四年工资至2005年底后,自谋职业。后期原告要求被告安排具体工作,被告以公司职工都要买社保,因单位经济条件差为借口予以拒绝。被告在为原告缴纳养老保险至2005年10月、工伤及失业保险至2021年2月、医疗保险至2024年6月后,未再为原告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被告于2023年12月27日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于2024年1月4日裁定受理,并指定安徽有为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法院判决结果:因企业已进入破产程序,原告童某应先通过破产管理人处理工资和社保问题,而不是直接向法院起诉,故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常识:当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职工的工资和社保问题不能再像平常一样直接去法院告公司,而必须走特殊的法律程序。

为什么童某的请求会被法院驳回呢?关键在于他的公司已经进入破产清算阶段。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破产后,职工的工资和社保等权益不是由职工自己去法院告公司,而是由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统一调查、列出清单并公示。如果职工对清单有疑问,应该先找管理人要求修改;只有管理人不改正的情况下,才能去法院起诉。

很多企业老板和员工都不清楚这一点,导致走了冤枉路。对企业来说,更要重视这个问题,因为破产时处理不好员工问题,很容易引发集体纠纷,让本来就不容易的破产程序雪上加霜。

那么,企业该如何防范这类法律风险呢?以下是几个实用建议:

  1. 别等破产才想到员工问题:企业经营出现困难时,就要提前梳理员工档案,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纳情况等。就像整理自家衣柜,平时就该整整齐齐,需要时才能快速找到。

  2. 社保千万别断缴:即使公司经营困难,也要想办法保证员工社保连续缴纳。社保断了,员工退休、看病都会受影响,后期补缴不仅麻烦,还可能产生滞纳金。

  3. 做好"破产预案":别觉得破产是忌讳话题。大企业都有应急预案,中小企业也该有个简单的"破产应对计划",明确员工安置、工资支付等关键问题的处理流程。

  4. 及时告知员工实情:公司一旦面临破产风险,应主动与员工沟通,解释情况和后续安排。隐瞒只会让员工更恐慌,更容易采取过激行动。

  5. 妥善保管历史文件:像本案中童某父亲与公司的早期协议,这种几十年前的文件可能成为确定劳动关系的关键证据。建议企业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重要文件至少保存30年。

  6. 遇到破产别慌张: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要积极配合管理人工作,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管理人不是来"整"企业的,而是帮助公平处理债务和员工问题的"专业调解员"。

  7. 特殊员工要特别关注:对于像本案中因伤致残等特殊情况的员工,企业应更加谨慎处理,避免因历史承诺未履行而引发纠纷。

记住,破产不是企业"消失",而是法律框架下的有序退出。妥善处理员工问题,既是法律要求,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规范管理、提前规划,才能在困境中守住底线,为企业留下东山再起的机会。

四、专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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