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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重组时接收方需承担原企业未缴纳社保和经济补偿责任-芜湖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无为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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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1)皖02民终152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4年11月,曹某入职芜湖市某安服务总公司无为县分公司,被安排在其业务单位任保安。工作期间,芜湖市某安服务总公司无为县分公司没有为曹某参加社会保险。2020年3月,曹某因故受伤在家休养。2020年4月,芜湖市某安服务总公司无为县分公司注销,将公司财务、人事档案、相应的业务及固定资产全部移交给无为市某福保安服务有限公司。2020年7月,曹某在知道上述情况后,书写"说明"一份,表示不与无为市某福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接受无为市某福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工作岗位的安排,并表示其与无为市某福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无任何权利义务关系。

另查明:1.芜湖市某安服务总公司无为县分公司于2011年9月由原巢湖市某安服务总公司无为县分公司更名成立,又于2013年10月与芜湖市某安服务总公司脱钩并解除隶属关系。2015年1月,芜湖市国资委、芜湖市公安局将芜湖市某安服务总公司重组,剥离下属的各分公司,各自成为自负盈亏的法人主体,由属地政府监管。2.2019年4月至2020年3月,曹某正常提供劳动期间月平均工资为1980.50元。3.自2014年11月至2020年3月,曹某原工作单位每月给曹某发放社保补助300元,合计19500元。

法院判决无为市某福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支付曹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1883元,赔偿曹某社保损失费用8299.06元。二审法院驳回无为市某福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看似普通的劳动纠纷,却揭示了企业在合并重组过程中容易忽视的重大法律风险。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用大白话给大家分析一下本案对企业的警示意义,帮您避免"踩雷"。

1. 企业"接盘"要当心:接收业务也得接收"债务"!

很多企业以为,签个移交协议只接业务和资产就行,员工问题可以不管。但本案告诉我们:当企业进行移交、合并或重组时,接收方企业会自动"继承"原企业的劳动关系和相关义务!

无为市某福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认为自己只接收了102个愿意继续工作的员工,曹某自己写了"说明"表示不与公司建立关系,就不该承担责任。但法院明确指出:既然接收了原企业的全部财务、人事档案和业务,就应该承担原企业未履行的义务,包括支付经济补偿金和社保损失。

企业该如何防范?
在接收其他企业业务前,务必做全面"体检":

2. 福利补贴也是工资!算补偿金时不能"挑三拣四"

无为市某福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上诉说,高温费、烤火费和工会福利不该计入工资,要求少算经济补偿金。但法院一锤定音:这些都属于工资组成部分!

根据《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金计算的"月工资"包括所有货币性收入,像高温补贴、过节费这些福利统统要算进去。企业不能自己定义哪些算工资、哪些不算。

企业该如何防范?

3. 社保补贴是"毒药"!发了也白发,企业责任逃不掉

本案最值得关注的是:原企业每月给曹某发300元"社保补贴",6年发了近2万元,但法院仍判接收方要赔社保损失。为什么?

因为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像吃饭喝水一样必须做!员工签了"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企业发了"社保补贴",这些统统无效。如果员工退休后领不到养老金,企业还得赔钱。

企业该如何防范?

4. 诉讼时效要早说!一审不说二审说等于白说

无为市某福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在二审中才提出"曹某的社保请求已过诉讼时效",但法院根本不理。因为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抗辩必须在一审提出,二审才说等于没说。

企业该如何防范?

结语: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

企业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就像地雷,平时看不见,一不小心踩上就损失惨重。本案中,企业因为忽视劳动关系承接和社保缴纳问题,最终付出了近2万元的额外成本,这还只是冰山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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