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车辆保险理赔应以合同约定价值为准,非二手车交易价-太和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太和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12民终524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10月26日,在合肥往马鞍山方向清溪服务区××队中间高速公路上,孙某驾驶的皖KQ××**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火灾,造成车辆完全被烧毁。起火原因是副驾驶中控台下方电气线路短路。这辆车登记在太和县久某运输有限公司名下,并在太平某产保险有限公司渭南市分公司投保了商业险,其中机动车损失保险金额为274219.40元、第三者责任保险100万元,保险期间从2022年12月27日到2023年12月26日。

事故发生后,太和县久某运输有限公司委托安徽智某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对车辆损失进行评估,花费评估费6100元。2024年1月14日,评估结果显示车辆损失金额为305959.41元。此外,事故还造成高速公路路产损毁8802元,施救费2000元,这些费用太和县久某运输有限公司已经支付。

一审法院判决太平某产保险有限公司渭南市分公司支付太和县久某运输有限公司理赔款共计283021.4元。太平某产保险有限公司渭南市分公司不服,上诉称应该按照二手车交易价格7万元进行赔付。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保险理赔应以合同约定的价值为准,二手车交易价格不能完全反映车辆真实价值,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

为什么二手车交易价格不能作为理赔依据?

很多企业老板可能觉得:"我的车旧了,二手车只能卖几万块,保险公司按这个价格赔很合理啊!"但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保险理赔不是看你的车能卖多少钱,而是看保险合同里约定的保险价值是多少

太平某产保险公司上诉时说:"这辆车二手车交易发票上只值7万元,所以只赔7万。"但法院没支持,因为:

  1. 二手车交易价格受买卖双方关系、急售情况、市场情绪等多方面影响,不能客观反映车辆真实价值
  2. 保险合同里明确约定了车辆损失保险金额为274219.40元,这就是理赔的"标尺"
  3. 专业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扣除折旧的方式评估,比单一交易发票更科学客观

企业如何防范类似风险?

1. 投保时看清"保险价值"怎么约定

2. 事故发生后这样做才不吃亏

3. 签合同时这些细节要注意

4. 理赔协商小技巧

真实案例教训

我们曾遇到一家运输公司,车辆投保时按20万保额投保,但出险后保险公司只同意按10万赔,理由是"车辆已使用5年"。企业没做评估就接受了,后来才知道合同约定的是"定值保险",本应全额赔付。仅因没及时做评估,白白损失10万元!

四、专业支持很重要

保险纠纷看似简单,实则暗藏玄机。很多企业因为不懂保险合同的专业条款,在理赔时吃了大亏。征和律师事务所专注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我们的服务具有极高的性价比,可以先试用满意后付款,帮助企业从投保、出险到理赔全程把控风险,避免"买了保险却赔不到钱"的尴尬局面。

记住:一份好的保险合同,加上专业的法律支持,才能真正成为企业经营的"安全带"。别等到事故发生才后悔——预防永远比补救更省钱、更省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