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能仅以员工借款未还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违法-宁国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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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2)皖1881民初144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07年9月,许某到宁国某大商贸有限公司上班,从事行政管理职务,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0年6月28日,许某因个人周转需要向宁国某大商贸有限公司借款50000元,其丈夫王某于同日出具借条;2013年9月1日,许某因购房需要向宁国某大商贸有限公司借款200000元,其丈夫王某于当日出具借条;2018年4月24日,许某再次向宁国某大商贸有限公司借款50000元,许某于当日出具借条一份。上述三次借款本金累计300000元,许某至今未予偿还。2022年3月2日,宁国某大商贸有限公司召开内部会议,因许某欠款而决定对其劝退。2022年3月31日,宁国某大商贸有限公司向许某出具辞退员工通知书,许某遂于2022年4月1日离职。另查明:许某自2021年1月至2022年3月期间的月平均收入为4400元,其在职期间,宁国某大商贸有限公司未为其办理失业保险,许某也未按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2022年4月12日,许某就宁国某大商贸有限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未支付其年休假工资报酬、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向宁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2022年4月15日,宁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许某的仲裁请求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受理范围为由决定不予受理。
法院最终判决:宁国某大商贸有限公司需支付许某经济补偿金132000元(按工作年限15个月、月平均工资4400元的双倍计算),二审法院驳回企业上诉,维持原判。
三、企业必须警惕:解除劳动合同不能“想当然”,否则代价巨大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很简单:企业以为员工欠钱不还就能直接开除人,结果赔了13万多。法院为啥判企业输?关键有三点:
- 借款不等于“挪用”:许某的三笔借款都有借条,前两笔还经过公司领导签字同意,属于合法的民间借贷,不是偷拿公司钱。企业想解雇员工,必须证明员工“严重违纪”(比如偷钱、贪污),但光凭“没还钱”可不算违纪——就像你跟朋友借钱,没按时还,朋友不能直接报警抓你吧?
- 企业自己“躺平”不管债:第一笔借款是12年前的事,企业一直没催要,现在突然拿这个当借口解雇人,法院觉得太牵强。法律讲究“及时维权”,你放任问题不管,最后甩锅给员工,这不讲道理!
- 解雇必须“证据硬”:企业说“和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但拿不出聊天记录、签字文件等证据;还说员工“涉嫌犯罪”,却没报警记录或法院判决。空口白话想解雇人?法院直接不认!
给企业的实用提醒:
- 借钱给员工要规范:如果公司允许员工借款,必须签书面协议,写清还款时间、逾期后果(比如从工资扣款),并保留审批记录。千万别口头答应,否则容易说不清。
- 解雇前先“自检”:想开除人?先问自己:① 员工行为是否违反公司制度(制度得提前公示给员工);② 有没有聊天记录、监控、书面警告等铁证;③ 是否走过工会或员工申辩程序。缺一条都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雇”,赔钱标准是工资的2倍!
- 小事别拖成大雷:员工欠款、迟到、旷工等问题,发现后及时沟通解决。拖个几年再翻旧账,法院会觉得你“恶意找茬”,反而对企业更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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