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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必须按社会平均工资计算,企业不能擅自降低-宁国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宁国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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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1)皖1881民初76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9年2月15日,宋某入职宁国某泰有限公司工作。2019年8月26日,宋某在工作中受伤,住院治疗28天。2020年1月14日,宁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宋某受伤为工伤。2020年8月6日,宣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宋某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十级。宋某在受伤前月平均工资为3369.83元。宁国某泰有限公司支付了宋某生活费4000元。宋某于2019年12月23日回到宁国某泰有限公司上班,并于2020年4月3日向公司申请辞职。2020年12月21日,宋某向宁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伤待遇共计102156.08元(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宋某各项费用合计84938.09元。宁国某泰有限公司不服仲裁结果,起诉要求降低赔偿标准(主张按4925元/月计算补助金,并拒绝支付住院伙食费)。

法院最终判决:确认双方于2020年4月3日解除劳动关系,宁国某泰有限公司需向宋某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总计84938.09元。公司败诉,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很简单:企业不能因为员工实际工资低,就私自降低工伤赔偿标准。宁国某泰有限公司觉得宋某每月只赚3000多元,按6433元/月的标准算赔偿“太亏了”,还说“私营企业生存不易”。但法院明确指出,法律有硬性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必须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计算(本案中是2018年安徽省非私营单位月平均工资6433元),而不是看员工实际拿多少工资。公司想用4925元/月的“更低标准”蒙混过关,结果白白赔了钱还输掉官司。

为什么企业常栽在这个坑里?

给企业的救命小贴士

  1. 摸清“法定底线”:每月查一次当地人社局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标准(不是你公司发的工资!),所有工伤赔偿必须按这个算。
  2. 别玩“文字游戏”:员工申请“营养费”,你得知道法律只认“住院伙食费”——提前学基础条款,避免因小失大。
  3. 出事别硬扛:工伤发生后,第一时间联系专业律师核对赔偿清单。像本案公司,如果早确认6433元的标准,本可避免诉讼,省下时间精力搞生产。

记住:法律不是“可以商量的优惠券”,而是“必须遵守的交通规则”。企业省下咨询费,可能赔出十倍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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