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工程款结算后总包方不付钱要加付利息-庐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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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0124民初1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庐江县某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建设单位,将庐江县城西新区二期安置房及相关工程发包给中城投某局承建,中城投某局又将该工程内部分工程交由庐江县某力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包施工。
2014年9月28日,某力市政公司与中城投某局结算:9#、10#、11#、12#、13#、14#、17#、18#楼施工便道、化粪池及蓄水塘土方平整、开挖、余方弃置等工程合计149575.81元;农机学校东侧道路土方合计554281.94元;9#—26#楼区域场地平整合计1663459.80元。以上共计2367317.55元。
2015年7月20日,某力市政公司与中城投某局结算:9#、10#、11#、12#、13#、14#、17#、18#楼基础及塔吊基础、土方开挖、余土弃置、土方内外运、基础回填等工程合计1825653.05元,2015年12月26日中城投某局支付990000元,尚欠835653.05元。
2015年10月12日,某力市政公司与中城投某局结算:庐江县城西二期安置房机械台班等合计254190.20元。
2015年11月23日,庐江县城西新区二期安置房竣工验收。
法院判决:中城投某局在30日内支付某力市政公司工程款3457160.80元及利息(从各笔工程款结算日起算),同时某业投资公司在欠付中城投某局工程款范围内对上述款项承担给付责任。
三、核心观点及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简单道理:工程结算单签完字,再拖着不付款就是给自己"加价"!
很多企业老板以为:"发包方还没给我钱,我怎么给分包方?"但法院不这么看!中城投某局辩称"因为某业投资公司没和我结算,所以我不能付钱",结果法院直接驳回。只要工程验收合格、双方结算确认了金额,总承包方就必须按时付款,不能拿"上家没付"当挡箭牌。
更麻烦的是,拖延付款的成本远超想象:
- 345万元工程款,从2014年拖到2020年,光利息就滚出近100万!
- 利息计算不是按最后一天算,而是从每笔工程结算日当天开始算(比如2014年9月结算的236万,从2014年9月28日起算利息)
- 即使2019年8月后LPR利率下降,之前的高利息已经"套牢"
给企业的3个救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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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方必看:拿到发包方工程款前,别拿"上家没付"搪塞分包方!资金紧张时,赶紧和分包方签《延期付款协议》,写明新付款日期,避免利息无限累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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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方必存证:干完活立即找总包方签结算单!像本案中某力市政公司保留了工程量汇总表、签证单、计价表等全套证据,法院才快速支持了诉求。切记:口头说"没问题"不如白纸黑字签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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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别侥幸:你以为"只和总包方签合同"就安全?错!本案中某业投资公司虽未直接签约,但因欠付总包方工程款,仍要"兜底"付款。发包方务必按合同节点及时付款,否则可能被迫替总包方"背锅"。
血泪教训:本案中城投某局若在2014年9月付清第一笔236万,就能省下6年多的利息。企业主们算笔账:100万工程款拖1年不付,按6%利率就是6万"冤枉钱"——这可比请专业律师做合同审核贵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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