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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逾期不签正式合同开发商有权没收定金-凤阳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凤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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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1126民初544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0年10月2日,凤阳和某有限公司作为出卖人(甲方)与订购人(乙方)刁某签订了四份《通和·凤凰熙岸商品房认购书》,合同编号分别为:0000322、0000323、0000324、0000325。认购书中约定,乙方分别定购通和·凤凰熙岸17栋2单元102室、17栋2单元202室、17栋2单元101室、13栋212室(含13栋212-2室);乙方向甲方预付选房定金10000元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选房定金自动冲抵购房首付款。当日,刁某支付了四份选房定金共计40000元。2021年7月14日,凤阳和某有限公司委托安徽某源律师事务所向刁某邮寄了《律师函》一份,要求刁某自收到《律师函》之日起三日内携带四处房屋认购书、定金收据、有效身份证、四处房屋首付款,前往通和·凤凰熙岸营销中心(凤阳县中都大道242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刁某于2021年7月17日收到该《律师函》,但其至今未能与凤阳和某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法院判决:解除凤阳和某有限公司与刁某签订的四份《通和·凤凰熙岸商品房认购书》,且凤阳和某有限公司不予返还刁某40000元定金。

三、企业如何避免"定金打水漂"?关键做好这三点

看完这个案例,很多房企老板可能会松一口气:"原来定金真的能留住!"但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要提醒大家:不是所有定金都能顺利没收,企业必须做好以下三点,才能真正守住自己的权益。

第一,认购书要写"明白话",别让漏洞钻了空子
本案中,法院之所以支持开发商,关键在于认购书写得清清楚楚:

反观很多企业用的认购书,经常出现"尽快签约""另行通知"等模糊表述。去年我们处理过一个类似案件:某房企认购书写着"一周左右签合同",结果购房者拖了三个月,法院认定"一周左右"属于约定不明,最终判开发商退还定金。记住:法律只保护写进纸里的权利!建议企业使用"X日内必须完成""逾期自动失效"等确定性表述,避免"尽快""及时"等模糊用语。

第二,催告通知要"留证据",别让沟通变成"空对空"
本案中,开发商在购房者违约后,没有直接起诉,而是先发了律师函催告,这步操作特别关键!

很多企业发现客户违约后,习惯用微信或电话催促,结果诉讼时拿不出证据。上周有家房企哭诉:他们打了十几次催告电话,客户却说"从来没收到通知",最后定金没保住。正确做法:
✅ 用邮政EMS寄书面通知(保留寄件单和签收记录)
✅ 通知中写清"最后履行期限"和"逾期后果"
✅ 重要通知最好通过律师发送(法律效力更高)

第三,定金规则要"分得清",别把"定金"当"订金"
本案中40000元被认定为"定金",所以能全额没收。但现实中很多企业把"定金"错写成"订金",一字之差结果天壤之别:

去年某楼盘把"定金"写成"订金",购房者毁约后起诉,法院判决必须退还。此外还要注意:
⚠️ 定金总额不能超过总房款20%(本案4套房总价远超20万,4万定金合法)
⚠️ 收据必须注明"定金"而非"购房款""诚意金"等

给房企的实操建议

  1. 签约前:让法务审核认购书模板,重点检查"签约期限""违约责任"条款
  2. 收款时:定金收据单独开具,明确标注"定金"字样
  3. 违约后:立即启动"3步催告法":书面通知→律师函→诉讼(间隔不超过30天)

特别提醒:2021年后《民法典》已实施,原《合同法》关于定金的规定(第115条)已被《民法典》第586-588条替代,但核心规则不变。企业务必更新合同模板,避免引用失效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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