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必须完整保存施工过程证据,否则工程款可能被大幅扣减-凤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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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1126民初114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06年7月17日,安徽某北公司(原名蚌埠某诚公司,2017年5月18日更名为安徽某北公司)、凤阳县某巷镇政府签订"凤阳县某巷乡06年村村通公路工程巨湾村委会-凤五路与撤退路交汇口-老巨"合同,约定工程内容为:A、巨湾村委会-凤五路,道路建设里程4.2公里,路面宽3.5米,路基宽5.5米,水泥混凝土路面,填腺碎石厚度为10CM,砼路面厚度为18CM,混凝土设计强度为C25;B、与撤退路交汇口-老巨,道路建设里程1.3公里,路面宽3.5米,路基宽5.5米,水泥混凝土路面,填隙碎石厚度为10CM,砼路面厚度为18CM,混凝土设计强度为C25;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工程;合同总价为985076元。
2008年6月1日,凤阳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出具涉案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巨湾村委会-凤五路实测得分85.3,质量等级合格。凤五路-车杨村实测得分94.7,质量等级合格。2009年7月29日,凤阳中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涉案工程审核报告,某巷镇政府、蚌埠某诚公司在审核定案表中盖章,原报数989071元,审核数985076元,审减3995元。
某巷镇政府已支付给某北公司涉案工程款518000元,另向某北公司供应了水泥。某北公司起诉要求某巷镇政府支付剩余工程款507076元及利息。
法院判决:某巷镇政府支付某北公司工程款152836元及利息(利息以152836元为基数自2011年3月1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日止),驳回某北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施工企业必须重视施工过程证据的保存
这个案例看似是一起简单的工程款拖欠纠纷,但背后隐藏着一个让企业血亏的致命陷阱——施工过程证据缺失导致工程款被大幅扣减。
某北公司本应获得50多万元工程款,最终法院只支持了15万元,缩水了70%!为什么?关键在于他们无法证明自己到底用了多少水泥。
某巷镇政府拿出水泥供应凭证,声称提供了价值35万多元的水泥。而某北公司作为施工单位,却无法提供施工记录证明自己实际用了多少水泥。法院认为:"某北公司十余年后提起诉讼,其作为施工单位应提供的施工资料其均未提供,也未提供证据证明涉案工程其使用了除某巷镇政府提供的水泥外的其他水泥,故某北公司应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这就是典型的"证据缺失导致败诉"案例!施工企业常犯的错误是:
- 只关注施工,忽视记录:认为"活干好了就行",不重视施工日志、材料进场记录、验收单等过程文件
- 资料保管混乱:施工完成后,资料随意丢弃或散落各处,一旦发生纠纷根本找不到
- 过度依赖口头约定:与业主、材料商的沟通多靠口头,没有书面确认
企业该如何防范这类风险?
- 建立施工档案"四同步"机制:工程进度、材料使用、验收环节、付款凭证必须同步记录、同步归档
- 关键环节必须"留痕":水泥、钢筋等主要材料进场时,不仅要签收单,还要拍照记录、取样留存
- 定期"证据体检":每季度检查施工档案完整性,确保关键证据链不断裂
- 设置专人负责:指定项目资料员,离岗时必须完成资料交接,避免"人走资料丢"
特别提醒:工程竣工不等于风险解除!本案纠纷发生在工程竣工12年后。施工企业必须保存资料至诉讼时效届满(一般为3年),重要项目建议永久保存。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们见过太多类似案例:企业明明干了活,却因拿不出证据而拿不到钱。施工过程中的每一个签字、每一张单据、每一份检测报告,都是你未来维权的"子弹"。子弹没了,再有力的拳头也打不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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