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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房主签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巢湖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巢湖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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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3)皖0181民初758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9年6月17日在巢湖市某房产有限公司的中介促成下,杨某的儿子杨洋以他人假冒房主杨某作为卖方,陈某作为买方,签订了《房屋买卖中介合同》,约定将旗山枫景(房号239号)房屋卖给陈某,成交房价为人民币39.5万元。合同签订后,陈某将购房款34.5万元转给了中介,再转给杨洋。2022年8月11日,杨洋提出房屋面积增加了,要求增加房款,陈某同意房款增加2万元,陈某付他3万,余下的4万元在办理过户手续后交付,杨洋出具了收条,将巢湖市××号楼××室的钥匙交给陈某。后陈某在房屋装修过程中杨某更换大门钥匙,杨某称房屋是他的,杨洋没有权利出卖房屋,不允许陈某对房屋进行装璜,双方协商未果,致讼。

另查明,巢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杨某之子杨洋犯合同诈骗罪。在2018年间,杨洋及其家人位于巢湖市××镇××村委××村房屋被夏阁镇人民政府征收拆迁安置,回迁房屋安置在其父亲杨某名下。2019年2月至2022年8月期间,杨洋为骗取他人钱款,通过找人冒充其父亲杨某或伪造拆迁安置协议书等证明材料的方式,欺骗多名被害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指使他人冒充杨某身份并在合同上签字,先后与多名被害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共骗得购房款169.2万元,其中骗取陈某购房款37.5万元,款项均被其用于赌博。

2022年11月29日,杨洋主动至巢湖市公安局投案。2023年7月28日,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杨洋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责令杨洋退赔陈某经济损失37.5万元。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陈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陈某负担。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防范

这个案例就像现实版的"狸猫换太子"!杨洋找人冒充自己父亲杨某,把原本属于父亲的回迁房"卖"给了不知情的陈某,收了37.5万元后还把钥匙交了出去。陈某以为房子到手了,连装修都开始了,结果真正的房主杨某出来把门锁换了,说"这房子不是你买的,我儿子没权卖"。

法院为什么驳回了陈某的诉讼请求?关键点在这里:

签合同时,如果对方是假冒身份,合同就是"假结婚"——从一开始就不受法律保护!

很多企业老板可能觉得:"我钱都付了,房子钥匙也拿到了,还装修了,这房子不就是我的了吗?"但法律上不是这么算的。就像这个案例,陈某虽然支付了房款、拿到了钥匙、甚至开始装修,但由于签约时的"杨某"是假的,整个合同从法律角度就是无效的。虽然杨洋被判刑要退钱,但陈某仍然拿不到房子,只能等杨洋退赔——而杨洋的钱都拿去赌博了,退赔谈何容易?

对企业的重要警示:

  1. "眼见不一定为实":不要只看对方出示的证件就轻信。案例中陈某看到杨洋出示的《房屋移交证明》等文件,就以为交易没问题,结果文件可能是伪造的,签字的人也是假的。企业签订合同时,一定要通过官方渠道核实证件真伪,比如房产证可以到房管局查询。

  2. "父子关系"不等于"有权处置":杨洋虽然是杨某的儿子,但不代表他能随便卖父亲的房子。企业交易中,遇到"这是我家人"、"这是我公司同事"等情况,一定要查验对方是否有正式授权文件。

  3. "中介担保"不等于"绝对安全":案例中巢湖市某房产有限公司作为中介也没能识别出假冒者。企业找中介做交易时,不能把风险完全推给中介,自己也要做好尽职调查。

  4. "钥匙交付"不等于"房屋过户":陈某拿到钥匙就开始装修,以为房子到手了。但法律上,只有完成产权过户才是真正的"拥有"。企业进行资产交易时,一定要把过户作为关键环节,不要被"先使用后过户"等说法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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