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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工程款不按指定账户可能白付-巢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巢湖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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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181民初930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6年1月13日,巢湖市凤凰山街道某明社区(甲方)与江西某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乙方)签订《安徽省小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建巢湖市凤凰山街道某明社区综合楼幕墙工程,开工日期为2016年1月10日至1月31日竣工验收。合同约定价款支付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80%,审计结束后付至结算价的95%,余款保修期满后无息付清。合同签订后,江西某宇公司组织施工,2016年3月7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2019年12月25日,工程经造价审核确定审定价为333199.68元。
另查明,2017年1月24日江西某宇公司出具《授权委托书》,指定合肥某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案涉工程的唯一收款账户。此后,凤凰山街道某明社区向合肥某麟公司支付工程款250000元,另于2016年2月12日向陈某宏账户支付60000元。再查明,江西某宇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更名为中海某建集团有限公司。

法院判决:被告巢湖市凤凰山街道某明社区居民委员会需向原告中海某建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83199.68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同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简单说,法院只认可支付给指定账户的25万元,不认可支付给陈某宏的6万元,因此被告还需补付8.3万余元。

三、核心风险提示:企业如何避免“白付工程款”?
这个案子的核心教训很简单:支付工程款时,必须死守合同或书面指定的收款账户,否则钱可能白付!

结尾小贴士
这类风险看似小,实则高频——据统计,超30%的工程款纠纷源于支付账户混乱。企业想省心,不如让专业法律顾问把关合同和付款流程。征和律师事务所专注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提供极高的性价比顾问服务,支持先试用满意后付款,从合同起草到付款审核全程护航,让您的每一分钱都花得明明白白!(注:本文案例已脱敏处理,人名/企业名均按司法惯例隐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