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随意签字确认工日单价可能让企业白亏上万元-巢湖劳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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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181民初40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巢湖市某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强公司)承包了青岛某建集团庙岗乡响龙新村项目部的劳务工程,王某是该公司法定代表人。2019年12月29日,某强公司与陈某签订劳务合同,约定将钢筋工等工程分包给陈某,按建筑面积×42元/㎡结算工资。
施工过程中,2020年1月22日,陈某、王某和项目部施工负责人杨奎共同签字确认:陈某班组施工75.5工日(突击队31.5工日、班组44工日)。同日,杨奎签字确认工资标准为300元/工日,总金额22650元。2020年1月24日,王某支付13500元后,剩余9150元未付。
判决结果:
法院判令某强公司和王某5日内支付陈某9150元及利息(自起诉日起按LPR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由企业承担。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核心风险:一张签字单就能推翻白纸黑字的合同!
很多老板看完这个案子会困惑:"合同明明写好了按面积算钱,为什么法院不按合同判?" 关键问题出在现场随意签字确认上!
法院是这样认定的:
"三方签字确认的工日及单价,视为对原合同计价方式的变更。"
通俗地说:
✅ 合同约定是"游戏规则" → 按面积×42元/㎡付钱
❌ 现场签字却改成"新规则" → 按工日×300元/工日付钱
只要企业方签字认可新规则,法院就按新规则判!
企业血亏的3个致命错误:
-
"反正不是我定的,随便签"
王某作为老板亲自签字确认工日数量,却对300元/工日的单价不置可否。法院认为:签字=认可全部内容,不能事后说"我只认工日不认单价"。 -
"项目部的人说啥我都认"
项目部施工负责人杨奎不是合同相对方,但企业未当场提出异议。法院直接采信其确认的单价,因为:企业方在场却沉默=默认同意。 -
"拖到打官司再解释"
企业辩称"应按原合同面积计算",但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现场提出过反对。而原告手握签字单,白纸黑字就是铁证!
企业自救指南:3招守住钱袋子
1. 给现场人员戴"紧箍咒"
- 明确告知所有管理人员:未经老板书面同意,不得对单价、工程量签字确认!
- 建议在合同里加粗写明:"任何口头承诺或单方签字均无效,变更必须加盖公司公章"。
| 2. 签字前先问"三句话" | 场景 | 必问问题 | 正确操作 |
|---|---|---|---|
| 工人要确认工日 | "这个单价和原合同一致吗?" | 不一致就写"单价待定",24小时内报老板审批 | |
| 项目部要求确认 | "有公司授权文件吗?" | 没有就回复"需法务审核后盖章" | |
| 紧急情况要付款 | "能否签临时协议?" | 手写"本确认仅对数量有效,单价以合同为准" |
3. 用手机搞定证据链
- 每日施工结束,让工人和现场负责人同时在手机APP上确认工日(如"钉钉-工程日志"),系统自动留存时间戳;
- 重要文件拍照时,把当天报纸铺在旁边(证明非事后补签),避免像本案中企业拿不出反证。
划重点:建筑行业90%的劳务纠纷,都死在"图省事没留证据"上!合同写得再漂亮,抵不过现场一张糊涂签字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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