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出租车辆给员工发生事故需承担赔偿责任 - 钟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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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4)鄂0881民初291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2024年5月8日19时53分许,常某驾驶鄂HT号小型轿车沿G234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钟祥市郢中镇银马砖厂路口路段时,与受害人顾某秀骑行的人力三轮车相碰撞,造成车辆损坏,顾某秀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常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受害人顾某秀无责任。常某驾驶的鄂HT号小型轿车登记所有人为钟祥市某汽车商贸有限公司,在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钟祥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200万元商业三者险。顾某秀于1948年8月21日出生,共生育长女董某、长子董某、次女董某三名子女。庭审中钟祥市某汽车商贸有限公司自认以每月2600元租金将鄂HT****号小型轿车租赁给被告常某使用。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钟祥支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董某等各项损失共计304247元;同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简单说,保险公司“买单”了全部合理赔偿,企业因投保充分未自掏腰包。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教训很直白:企业把车租给员工开,一旦员工出车祸伤人,企业可能要“背锅”赔钱! 别以为车租出去就和企业没关系了——法院认定,钟祥市某汽车商贸有限公司作为车主,把车租给常某后,仍要为事故承担连带责任。幸亏企业提前买了高额保险(交强险+200万商业险),才让保险公司替企业扛下了赔偿。
对企业来说,这可不是小事!现实中,很多企业为图方便,把公司车“借”给员工上下班或跑业务,却忽略了潜在风险:
- 员工开车出事,企业可能成“冤大头”:就像本案,企业虽非直接肇事方,但作为车主,法律上要为车辆使用期间的事故负责。如果没买够保险,企业得自己掏钱赔几十万甚至上百万。
- 保险买得“少”或“歪”,照样白忙活:本案企业买了200万商业险,但若只买最低额保险(比如100万),超出部分仍要企业自付。更别提有些企业为省钱只买交强险——交强险最高才赔18万,撞死人可能不够赔零头!
- 租赁手续“马虎”,风险加倍:企业口头说“车租给员工”,但没签正式合同、没约定事故责任,法院就按“企业疏于管理”判企业全责。本案中企业当庭承认租车事实,算是“自认倒霉”。
企业如何避坑?3招简单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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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要“买足、买对”:
- 商业三者险建议至少买200万以上(本案就是靠这个“救命”)。
- 别只盯着交强险——它额度低(伤残死亡最高赔18万),大事故根本不够用。
- 每年检查保单,确认覆盖“租赁期间”“员工使用”等场景,避免保险公司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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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手续“白纸黑字”:
- 员工用车必须签书面协议,写清“租金多少”“谁负责事故”“违章怎么处理”。
- 协议里加一句:“员工保证安全驾驶,出事由其承担主要责任”,但注意——这不能完全免除企业责任(法律仍可能判企业部分担责),所以重点还是靠保险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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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管理“别偷懒”:
- 定期查车况:刹车、轮胎等该修就修,留好维修记录。万一出事,能证明“车没问题”可减轻责任。
- 员工培训不能少:新员工入职时,简单讲讲交通安全常识,留个培训签字——既减少事故,也向法院证明企业“尽到提醒义务”。
一句话总结:车可以租给员工,但“保险+合同+管理”三件套缺一不可。否则,一次车祸就可能让企业“赔到肉疼”。现在查保单、补协议都不晚,别等事故上门才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