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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未及时提交办证资料导致房产证难办需担责 - 当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当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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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582民初1639号
审理法院:当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13年5月29日,冯某、周某作为买受人与当阳市某置业有限公司作为出卖人签订了《宜昌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冯某、周某购买当阳市月潭湖第A单元号房,建筑面积128.14平方米,单价每平方米1795元,总价230011元。付款方式为:签约时付130011元,余款10万元办理按揭;其中2013年8月16日补付2万元,剩余8万元通过银行按揭支付。合同第九条约定,出卖人应在2013年6月30日前交房;第十五条约定,出卖人须在交房后60日内向产权部门提交资料办理房产证。2013年5月30日,当阳市某置业有限公司向周某开具首付款130011元的收据;2013年8月16日,又开具补交首付款2万元的收据。2013年9月25日,冯某、周某办理了房屋预告登记;2025年7月14日,他们办理了预告抵押权涤除登记。
法院判决:确认冯某、周某与当阳市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宜昌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当阳市某置业有限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5日内,协助冯某、周某办理该房屋的权属登记。

三、核心观点:企业务必规范履行合同义务,避免“小疏忽”引发大麻烦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开发商一个常见“坑”:以为收了房款就万事大吉,却忽略了办证环节的细节。法院认定,当阳市某置业有限公司明明收齐了全部房款(冯某、周某已付清23万元),却没在交房后60天内向产权部门提交办证资料,导致业主拖了12年都拿不到房产证。核心问题出在哪儿?判决书里点明了——开发商没依法给业主开发票,也没向税务部门缴税,结果卡在了办证流程上。说白了,就是企业自己没守规矩,反而让业主背锅。

对企业来说,这案子敲响了警钟:合同不是签完就结束,后续义务必须盯紧、做实。很多企业老板觉得“交房=任务完成”,但法律上,办证才是闭环的关键一步。尤其像房产交易这种大额业务,税务合规(比如及时开票、缴税)和资料提交,看似是“小事”,一旦遗漏,轻则被业主告上法庭,重则赔钱、丢信誉,甚至影响后续项目。更扎心的是,本案中开发商连法庭都不来应诉,结果直接败诉,白白多付了4750元诉讼费——这钱本可以省下来。

企业怎么避坑?三招简单记牢

  1. 合同义务要“划重点”:签合同时,别光盯着收钱条款。像交房后60天内提交办证资料这种时限性义务,必须写进内部流程表,专人跟踪、定期检查。建议每季度自查一次:资料齐不齐?税务票开了没?别等业主催才想起来。
  2. 税务问题别“耍小聪明”:有些企业为省事不开发票,或拖延缴税,以为能“躲一阵是一阵”。但税务和房管系统是联网的,资料不全根本过不了系统审核。记住:合法开票、按时交税,表面多花点时间,实则省下大麻烦。
  3. 出问题别“装鸵鸟”:本案开发商拒不到庭,结果法院直接缺席判决。企业遇到纠纷,第一时间联系专业律师协商,往往能低成本解决(比如主动补办资料)。躲着不管?只会让小问题滚成大雪球。

总之,做生意讲究“说到做到”。合同里白纸黑字的承诺,哪怕拖个一年半载,也可能让企业从“甲方”变“被告”。规范操作不是给企业添堵,而是给生意加把“安全锁”。毕竟,业主拿不到证会闹心,企业被告上法庭更闹心——早预防,早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