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签了不缴社保承诺书企业照样赔钱-当阳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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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案号:(2024)鄂0582民初49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10年11月30日,当阳市某某加工厂成立,经营者系冯某松,2014年12月25日注销。2014年10月10日,当阳冯氏某某厂成立,为冯某创办的个人独资企业。2021年6月3日,该厂与岳某跃签订转让合同,投资人于2022年1月4日变更为岳某跃。
2011年至2023年6月,代某在当阳市南正街集贸市场、三汇农贸市场销售"冯氏豆业"豆制品,当阳冯氏某某厂未给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代某称自2011年11月起入职当阳市某某加工厂工作,2014年后一直在冯某处工作至2023年6月离职。
2021年10月2日,代某与当阳冯氏某某厂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至2023年10月1日,月工资2000元。合同中约定"因代某已自行购买保险,要求工厂不缴社保,将单位应缴部分随工资发放"。同日,代某还向工厂出具《承诺书》,要求将社保费随工资发放,由其自行缴纳。2021年7月至2023年6月,代某自行缴纳养老保险18619.2元。
2024年1月,代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赔偿养老保险损失、支付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仲裁委以"申请人年满50周岁"为由不予受理。
法院判决:
- 确认代某与当阳冯氏某某厂2021年7月至2023年6月20日存在劳动关系;
- 工厂赔偿代某养老保险损失12412.8元;
- 工厂支付代某经济补偿金25200元;
- 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如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核心风险:别被"自愿放弃社保"坑了!
很多企业老板觉得:"员工自己写了不要社保的承诺书,白纸黑字签了名,总该管用了吧?"——大错特错! 本案就是活生生的教训:代某明明签了《承诺书》同意工厂不缴社保,最后法院还是判工厂赔钱又付补偿金!
为什么"自愿放弃"不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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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是法律强制要求,不是"商量"的事
法院明确指出:即使员工签了承诺书,这种约定也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条款。就像不能"约定不遵守交通规则"一样,社保是国家硬性规定,企业和员工都无权"私了"。本案中工厂把本该交社保的钱塞进工资,结果不仅白搭,还要额外赔偿员工自行缴纳的部分(12412.8元)。 -
离职后员工随时能"反悔"要补偿
湖北省明确规定:哪怕员工当初写了"不要社保",离职后仍可以"未缴社保"为由索要经济补偿金。本案代某因此多拿25200元补偿金(相当于9个月工资)。企业以为省了社保费,实际可能赔更多!
企业该怎么做?防风险三步走
✅ 第一步:立刻停用"社保承诺书"
别再让员工签"自愿放弃社保"的文件,这种纸毫无法律效力,反而会成为日后索赔的证据。
✅ 第二步:社保费用必须"专款专用"
工资就是工资,社保就是社保。千万不能把社保钱发给员工!即使员工苦苦哀求,企业也要顶住压力依法代扣代缴。本案工厂把单位应缴的16%社保费塞进工资,结果既要赔员工自己垫的12412.8元,还要付25200元补偿金,倒贴37612.8元,远超原本应缴的社保费用。
✅ 第三步:遇到老员工历史问题赶紧补救
如果像本案一样,员工从老企业延续到新企业工作(如当阳市某某加工厂注销后转入当阳冯氏某某厂),必须重新办理社保登记。别以为"人在岗就不用管",法院会追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责任。
一句话总结: 社保是企业的"安全带",看似花钱,实则是防大风险的护身符。别为省小钱埋大雷——员工今天签的承诺书,明天就是索赔的"催款单"!现在合规缴纳社保,远比将来赔钱更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