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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对小区设施安全隐患未尽管理义务需赔偿损失-禹州健康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禹州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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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案号:(2024)豫1081民初2291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原告刘某芹系禹州市恒达景园小区的居民。2023年9月8日,原告刘某芹骑电车从小区外出,走过小区侧门时因门关闭,致刘某芹摔倒。后原告在物业服务人员陪同下前往禹州市中心某医院住院治疗,2023年9月26日出院,实际住院18天,出院诊断为:1、右侧上肢损伤;2、颈部损伤,花费医疗费共计4692.72元。

另查,1.原告刘某芹受伤当日,马某生曾拨打110进行了报警,称其母亲过小区门禁门时砸伤了。2.被告禹州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禹州市恒达景园小区物业进行管理、服务。3.许昌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禹州分公司在某某联合财险许昌中心支公司投保有物业管理责任保险(2019版),保险期间自2022年11月6日零时起至2023年11月5日二十四时止。

法院最终判决:某某联合财险许昌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刘某芹各项损失共计8366.3元;驳回原告刘某芹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元由禹州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暴露了物业公司一个致命误区:以为"业主自己没注意"就能完全免责。法院一针见血地指出:作为物业管理者,对小区内的自动门等设施负有直接管理和维护职责,特别是当小区内有老人、小孩等特殊群体时,更应提前预判风险并采取防范措施。

为什么物业公司会败诉?

  1. "安全第一"不是口号而是法定义务
    法院认定,物业公司的核心责任是保障小区设施安全运行。就像你开饭店要保证厨房卫生一样,物业公司不能只收物业费却不检查自动门是否灵敏。本案中,自动门突然关闭导致73岁老人受伤,恰恰说明物业公司没有定期检查维护设备。

  2. "业主自己闯祸"不能成为挡箭牌
    物业公司辩称"刘某芹是强行闯岗导致摔倒",但法院认为:即使业主存在一定过失,物业公司也不能完全免责。就像商场不能因为顾客跑着下楼梯摔倒就说"是你自己不小心",商场仍有义务确保楼梯安全并设置警示标志。

  3. 保险不是"免死金牌"
    物业公司虽然买了责任保险,但法院明确:保险公司只在保险范围内赔偿,物业公司自身管理失职的过错责任仍要承担(本案中还要支付25元诉讼费)。更严重的是,如果事故超出保险限额或属于免责范围,物业公司就得自掏腰包。

企业如何防范类似风险?

  1. 设施安全要"日日查",别等出事才后悔
    建议物业公司建立设施安全检查台账:自动门每周测试灵敏度、监控死角每月排查、地面湿滑区域及时设置警示牌。特别要关注老人、儿童常活动区域,比如本案中的侧门通道。记住:检查记录就是未来法庭上的"护身符"。

  2. 风险提示要"看得见",不能贴张纸就完事
    本案中物业公司在门口贴了"小心夹伤"标识,但法院仍判其担责。为什么?因为标识要真正起到警示作用:字体够大、位置醒目、针对特殊人群(如老人)增加语音提示或减速带。就像电梯里的"禁止吸烟"标识,如果字迹模糊等于没贴。

  3. 保险配置要"量身定",别买错保单类型
    物业公司投保时要注意:

    • 选择"物业管理责任险"而非普通财产险
    • 确认保险范围包含人身伤害(本案中保险公司就因此赔了款)
    • 了解免赔条款(如本案中约定"每次事故绝对免赔500元")
      建议每2年重新评估保额,随着人工成本上涨,10年前买的5万元保额可能已不够赔。
  4. 事故处理要"快准稳",别让小纠纷变大麻烦
    本案中物业人员第一时间送医是对的,但后续处理有硬伤:

    • 没有及时固定现场证据(如自动门故障视频)
    • 对医疗必要性质疑却拿不出专业依据
      正确做法:事故发生后立即拍照录像、保存设备运行记录、陪同就医并做好书面记录。这比事后在法庭上争辩"她不需要住院"有力得多。

特别提醒:很多企业以为"小伤小病不用赔",但法律上73岁老人受伤同样受保护。法院明确表示"不能以年龄大为由拒绝赔偿护理费、营养费"。企业千万别踩这个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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