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关键条款不明确企业将面临重大风险-荥阳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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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0)豫0182民初8462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8年8月,郑州某信有限公司与荥阳某煌有限公司经协商,由荥阳某煌有限公司从郑州某信有限公司处购买价款为75万元湿式电除尘设备一套,郑州某信有限公司负责安装。设备运至荥阳某煌有限公司处后,郑州某信有限公司即组织人员安装。同年10月底设备安装完毕。期间,荥阳某煌有限公司支付郑州某信有限公司货款60万元,下欠货款15万元荥阳某煌有限公司不予支付,双方形成纠纷。
法院判决:荥阳某煌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郑州某信有限公司货款15万元;驳回郑州某信有限公司要求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及荥阳某煌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例看似是"欠钱不还"的简单纠纷,实则暴露了企业经营中最容易踩的"合同陷阱"。很多老板以为"口头说好就行",但一旦对簿公堂,没写进合同的约定就是"空气"。本案中被告公司损失60万元货款还倒贴诉讼费,根源就在三个致命疏忽:
陷阱一:"应该9月底完工"——口头约定等于没说
被告声称双方约定2018年9月底前必须完成安装(因环保局文件要求),但拿不出任何证据。法院直接认定:"原告不认可,被告没证据,这约定不存在"。
企业避坑指南:
- 任何口头承诺必须写入合同!比如"设备须在2018年9月30日前通过环保验收"
- 特殊行业(如环保设备)要明确:谁负责申请验收?验收标准是什么?超期谁担责?
- 案例中若合同写明:"因买方原因导致验收超期,卖方不承担责任",被告就不会白白停产两年
陷阱二:"设备没用过"——验收流程缺失埋雷
被告辩称"设备从未使用,因达不到环保标准",但合同既没约定试运行流程,也没要求卖方提供验收证明。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是原告原因导致无法验收。
企业避坑指南:
- 买卖设备必须约定"分段验收":到货签收→安装完成确认→试运行达标→最终验收
- 保留关键证据:安装调试记录双方签字、环保检测报告、微信沟通记录
- 本案中若被告在安装后立即发函:"设备不符合XX标准,请5日内整改",结果可能完全不同
陷阱三:"15万利息飞了"——付款时间模糊的代价
虽然法院判付15万本金,但因合同没写清楚"何时付款",原告要求的利息全部被驳回。算笔账:15万按年化4%算,两年损失近1.2万元,全是合同漏洞造成的"隐形损失"。
企业黄金建议:
- 签合同必做"三确认"
- 确认时间节点(几号交货/几号付款)
- 确认验收标准(写清具体参数而非"符合标准")
- 确认违约责任(逾期每天罚多少?)
- 履行过程留"证据链"
- 重要沟通用微信文字确认(如"按约定9月30日前完成验收,对吗?")
- 安装调试时拍带时间水印的视频
- 每次催款保留书面记录
- 特殊交易加"安全阀"
涉及行政许可(如环保、消防)的合同,务必增加:"因政策变动导致无法验收,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已付款按实际使用情况折价返还"
老板们记住:合同不是"防君子"的摆设,而是"防小人"的盾牌。本案中被告公司因环保政策变化停产,本是受害者,却因合同漏洞反赔60万,这就是"赢了道理,输了官司"的典型悲剧。好合同不会阻碍生意,反而能让合作更顺畅——毕竟,谈钱不伤感情的前提是把钱的事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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