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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造假企业难逃工伤赔偿责任-荥阳劳动保障行政管理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荥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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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案号:(2020)豫01行终824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江西某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系经工商登记经营建筑劳务分包的企业,曾在荥阳市贾峪镇的地铁站工程提供劳务施工,曾书面委托王某春作为该施工项目的负责人,书面授权其全权处理相关事宜。

2019年3月10日,尹某经他人介绍到工地打工后,与该公司签订了一份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该合同约定了工作内容、不定时工作制、劳动报酬等事项,合同书中有公司的印章及王某春作为主要负责人的签名。

2019年3月22日,尹某在工地干活时从高处坠落,造成腰椎压缩性骨折等伤害,王某春曾安排处理尹某的医疗事宜。

2019年9月9日,尹某在连云港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王某春作为被告到庭,辩称尹某受到的伤害系工伤,并提供了尹某的劳动合同、公司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该案以撤诉结案。

2020年3月17日,尹某向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提交了公司营业执照、王某春的委托书、劳动合同书等证据。2020年4月30日,该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尹某所受伤害属于工伤。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江西某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上诉,维持工伤认定决定,公司需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三、核心风险警示:别让"假合同"变成"真账单"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最容易踩的"大坑"——以为签了"假合同"就能逃避责任,结果法院用你自己的证据把你"钉"在工伤赔偿的板凳上!

为什么企业败得这么惨?

  1. "盖章就是承诺",不是儿戏
    企业常以为:"合同是应付检查的,实际算临时工"。但法律只看事实:公司不仅在合同上盖了公章,还有项目负责人签名。公章代表企业意志,就像你签字借钱,事后不能说"那是假签名"。法院直接认定:盖章=承认劳动关系。

  2. 自己人"打脸"最致命
    最致命的是:在之前的民事诉讼中,公司代表王某春亲口承认"这是工伤",还主动提交劳动合同当证据!这等于公司自己举着"我是雇主"的牌子上法庭,事后反悔根本没用。法律讲究"禁反言"原则——自己说过的话,不能随便改口。

  3. "全权处理"授权书埋雷
    公司给项目经理王某春的授权书写着"全权处理相关事宜",这就意味着:他招人、签合同、处理工伤都在授权范围内。企业常犯的错是:为图方便让现场负责人"看着办",结果所有责任全背在自己身上。

企业必须记住的3条保命法则

法则一:不签"形式合同",签就要认真履行
很多企业让工人签空白合同或"应付检查合同",以为不算数。但只要盖了公章,法律就认定有效。如果真想用临时工,必须通过正规劳务派遣公司,自己别直接签劳动合同!

法则二:授权书要"划红线",不能写"全权"
给项目负责人授权时,必须明确写清:"仅限现场管理,无权签订劳动合同""招聘需经公司书面同意"。像本案中"全权处理"四个字,直接让企业丧失抗辩权。

法则三:出事后先取证,别急着"认工伤"或"推责任"
工人受伤后,企业常慌乱中犯错:要么像本案代表一样直接认工伤,要么强硬说"与我无关"。正确做法:

特别提醒建筑行业老板

建筑工地最容易出这类问题!项目经理为赶工期随便招人,口头承诺"干几天就走",结果工人受伤后,人社局一查:有公司盖章的合同+项目负责人处理记录+医疗费垫付凭证,铁证如山!记住:工地上每个戴你公司安全帽的人,法律都默认是你的人。


作为常年处理劳动纠纷的法律顾问,我们发现:90%的工伤赔偿纠纷,都源于企业自以为"没事"的小动作。签合同时图省事,授权时图方便,出事后图省钱——结果一赔就是十几万、几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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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等到人社局的《认定书》送到手才后悔!规范用工不是增加成本,而是给企业装上"防爆胎"——平时感觉不到,关键时刻能救命。

(注:为保护隐私,文中企业及人名已做匿名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