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抽逃出资要对公司债务“买单” - 巩义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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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0181民初542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03年6月,巩义市某乙公司成立,注册资本200万元,由马某和张某出资。2010年1月,贺某和刘某成为公司股东,分别持股90%和10%,刘某还担任公司监事。2010年4月,公司决定增资1000万元,其中贺某出资800万元、刘某出资200万元。验资报告显示,两人当天将资金存入公司账户。但第二天,这1000万元就被全部转出:500万元转给巩义市某公司,500万元转给巩义市某甲公司。2012年9月,刘某将股权转让给他人并退出公司。
此前,闫某曾因买卖合同纠纷起诉该公司,法院判决公司需支付闫某货款11万余元及利息。但执行时发现公司无财产,2020年9月法院裁定终结执行。闫某随后起诉刘某,认为其抽逃出资200万元,要求刘某在抽逃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刘某辩称:债务发生在2006-2007年(当时他不是股东),增资款用于公司固定资产,且自己2012年已退出,不应担责。
法院判决:刘某需在抽逃出资200万元范围内,对巩义市某乙公司欠闫某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即公司还不上钱时,刘某要个人赔)。
三、核心观点:抽逃出资=给企业埋“雷”,股东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关键点:股东把钱“假装”投进公司验资后又偷偷转走,就是抽逃出资,一旦公司欠债还不上,股东得个人掏腰包赔钱! 很多人以为“公司是公司、我是我”,但法律可不是这样。
为啥刘某输了?两个血泪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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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后秒转钱”等于自曝其短
刘某2010年4月6日刚把200万元存进公司账户验资,第二天1000万元就全转出去了。法院说:这太反常了!如果是正常经营(比如买设备、付货款),你得拿出合同、发票等证据。但刘某只说“钱转成固定资产了”,却拿不出任何证明——公司买了啥设备?值多少钱?一概说不清。结果法院直接认定:这就是抽逃出资!
企业警示:- 别玩“验资游戏”:很多小企业为应付验资,临时借钱“充门面”,验完立马转走。这就像考试作弊,一旦被查(比如债权人追债),法院会要求你自证清白。证据不足?默认你抽逃!
- 钱怎么花,必须留痕迹:增资后资金转出,务必保留合同、发票、银行流水等,证明是用于公司经营(如买设备、付租金)。别等出事才后悔“当时没留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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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监事≠挂名,睁眼瞎要担责
刘某是公司监事,法律上负责监督财务和高管。法院指出:监事本该查账、盯紧资金去向。他却说“不知道钱去哪了”,这等于承认自己没履职。更糟的是,他辩称“钱转成固定资产”,但连买了啥都说不出——这说明公司财务管理混乱,监事形同虚设。
企业警示:- 小股东别当甩手掌柜:即使你只占10%股份,只要当了董事、监事,就得真干活!定期查账、开会留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叫停。否则,公司破产时,你可能被“拉下水”赔钱。
- 公司财务必须透明:所有转账备注用途,大额支出集体决策。别让“帮忙转款”变成抽逃出资的证据——像本案中转给“巩义市某公司”的500万元,若无法说明用途,直接坐实抽逃。
一句话总结风险点:
公司不是“遮羞布”,股东掏空公司资金,法律会让你个人“还债”。尤其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债权人会翻旧账找抽逃出资的股东——哪怕你已退出多年!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 增资前先规划:真金白银注资,别用“过桥资金”验资。钱进公司后,72小时内别大额转出(除非有合理凭证)。
- 小股东要留一手:当监事或董事的,每月至少查一次银行流水,重大支出必须签字确认。微信截图、邮件往来都是证据!
- 退出公司别留尾巴:股权转让时,书面确认“无抽逃出资、无未披露债务”,并保留交接记录。
作为企业常年合作的“法律守门员”,征和律师事务所深知:防范这类风险,关键在日常细节。我们提供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不仅覆盖股东出资、公司治理等高频风险点,更以极高的性价比和先试用满意后付款的模式,让企业零压力体验专业保障——毕竟,一次抽逃出资的教训,可能远超一年法律顾问费。别等债权人找上门,才想起法律不是摆设。
注:本文案例已隐去真实名称,仅作普法参考。具体风险需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评估。